昨天(12月2日)上午,上城法院13号庭,案由:离婚后财产分割。
原告:蔡大伯,62岁,现租住临平某农民房。
被告:刘大妈,58岁,住杭州。
两人都是二婚,1997年结婚,今年3月离婚。
刘大妈一进法庭就开火:“你个不要脸的东西。你要告我什么?”
蔡大伯把起诉书一挥,有7页:“我把自己临平的房卖掉了,在杭州买房,结果房产证上只写你和你前夫儿子的名字。我起码四分之一要的啊!另外,把我的煤气瓶、高压锅还回来,都是我婚前财产。还有,几年前花1200块买的那个冰箱,我出了400块,钱还我!”
刘大妈又好气又好笑:“煤气瓶、高压锅搬家的时候早当废品卖啦,冰箱你要么就拿走好了。”
“你要我把冰箱从杭州搬回临平啊?不可能的事,你给钱好了!”
两人越吵越厉害,法官制止:“不要吵了,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蔡大伯马上脖子一伸:“我们就是在辩论!”
“要钱没有的,要人有一个。你要么,干脆把我拿回去好了。”刘大妈脸转向法官,诉苦:“婚也是他要求离的,他在外面又有了人,现在那个女的又把他赶出来了,所以才租房住。”
“你看你看,真的没钱!”刘大妈翻包,书记员帮她数起来:花花绿绿几张钞票,一共190元。“呶,还有买菜的零钱,要不要?”刘大妈把一堆硬币也掏出来。
“要!”蔡大伯马上说,然后又大度地挥挥手:“那些分分角角零钱就算了。”
由于所诉房产刘大妈儿子也有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另案起诉,蔡大伯撤诉,法院退了他一半起诉费。
蔡大伯一边数钱一边摇头:“亏了,真是亏大了。打官司净支出495块,只要回190块,早上我还是从临平打车过来的……”
据都市快报 作者 段静 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