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7日讯房产新政一轮一轮的出台,购买第二套房成本越来越高。为了规避二套房新政、节省房贷利息,某些“聪明”的购房者便耍起小伎俩——假借亲戚的身份证买房、办按揭。看似钻了“空子”,实则危机重重。
昨天(6日),记者从象山法院就了解到这样一个案子:象山的张女士用丈夫姐姐的名义买了二套房,如今,为了房子,却不得不与姐姐打起了官司。
为规避房产新政
借用姐姐名义买房
“2009年6月初,我和老公看中了象山丹城的某套商品房,并于当月就支付了购房诚意金1万元。”张女士说,由于一次性支付不了全额房款,所以,想着去银行办理按揭。
但问题随即而来。张女士早在2008年就购买了一套房子。如果再次购买,就不能享受首次购房的银行优惠贷款比例及利率,这样以来,她至少损失好几万元。
“找个知根知底、没买过房子的人,用他的名义买房,这样银行也审查不出呀。”张女士跟老公李先生商量,决定找个人,将房子的名字“挂”在他的下面。两人思来想去,认为只有至亲的人,才值得信任。
李先生有个姐姐,自己办厂的,家里条件不错。于是,夫妻俩一合计,决定由张女士出面,找姐姐去协商,借用其名义购房。
听说是为弟弟家置办房产,姐姐马上就答应了,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了张女士。
随后,张女士就用姐姐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随后又办理了银行贷款,付了首付款,房产证上,写的也是姐姐的名字。
姐夫欠债跑路
法院要冻结房子抵债
谁知,今年上半年,姐姐的丈夫因欠债突然离家出走了。“到现在,我都不知道,他是怎么欠下这么多的钱。”姐姐说,这事她毫不知情,不停地给他打电话,也一直打不通。
在这种情况下,姐夫的债权人向象山法院申请了保全财产。这样一来,张女士家买的这套房子也在保全之列。
眼看自己购买的房产,就要沦为别人债务的支付替代品,张女士心急如焚。
“整个购房过程都是我经手的,首付款的钱都是我们家出的,每月按揭还款也都是我们家支付的”。她一再强调,只是借用了丈夫姐姐的名义而已。
张女士拿出了她每月支付银行按揭的签字条,以证明房子的钱,都是她在支付。
但是,这样的结果,债权人无法接受,几番交涉无果后,张女士只得将姐姐告上了法院,要回房子的所有权。
昨天,象山法院已立案受理此案。
律师:
房子归谁,很难说
这套房子,张女士还能不能拿回来?昨天,记者咨询了浙江大衡律师事务所的薛海静律师。
薛律师说,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义下,法律上,就有权相信这个房子属于谁。”薛律师说,对于张女士这样的问题,首先要去进行一个“确权官司”,通过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个房子到底是属于谁,然后,再去变更房产名义,再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后,重新取得房子产权的名义。
薛律师说,借用他人名义买房,虽可以避开限贷这道“坎”,但是,房产登记在别人名下,毕竟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风险。
“如果双方没有合法公证或是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自己出钱购买的房产很容易被他人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