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9日讯 房贷政策日益收紧,住房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对二次购房、三次购房的人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也让每个购房者对自己名下有几套房子分外介意。为了换房,市民得去房管处调取自己的房产资料,一些市民查房产资料时居然查出蹊跷事。
近日,家住市区润沁花园的徐先生打进热线反映自己碰到的一件“怪事”:原先已经拆迁的老房子竟然还在自己名下,自己名下居然又“变”出了一套住房,这严重影响了他卖房和买房。
记者调查:徐先生一家原来住在新河弄,2003年新河弄拆迁改造,徐先生一家分到了一套位于润沁花园小区的新房。时间过去了7年,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徐先生一家就开始琢磨着换套房子,可是当他看完楼盘准备换房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家在市房管处的登记网络上赫然写着: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还位于新河弄!这样的差错让徐先生有点莫名其妙:“现在唯一住房和两套住房的政策差距很大,二套房不仅要在卖房时上交房屋成交价的1%作为个人所得税,而且在房贷时,首付额度和贷款利率都会上调。”徐先生略一估算,这一来一去自己的损失可不是个小数目啊。他想搞搞清楚,这新河弄的一套老房子究竟是如何又出现在自己名下的。
带着徐先生的这个问题,记者首先向市房管处进行了咨询。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屋拆迁后,一般需要凭房产证原件、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协议、房屋产权现场踏勘表和拆迁证明,到房管处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屋主名下的房产登记才能被注销。而根据徐先生的说法,他们家的房产证早在拆迁时就交给了拆迁单位,如今让他们再拿出那本房产证来,这完全是不可能的事。市房管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徐先生这样的情况最近他们碰到了许多:“不齐全的材料都堆了一箱子了,以前没有这样的政策,谁也不关心这个问题,如今跟钱挂钩了,大家才一起着急起来。”该工作人员建议,可以向拆迁办做进一步咨询。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市拆迁办管理科,一位工作人员承认最近向他们提出索要相关资料的市民确实比较多,之所以会出现徐先生家这样的情况,还有点历史原因。
按照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在2005年以前,绍兴市的拆迁工作是由若干个拆迁所实施的,拆迁办只负责进行政策指导,具体工作都由拆迁所办理,房产证之类的事也是由拆迁所负责处理的。到了2005年,不少老拆迁所被注销,换成新一批拆迁所。一些老拆迁所的扫尾工作,如替拆迁家庭办理房产注销手续可能没有及时完成,而当时的屋主们也没有引起重视,所以一直拖到今天。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这类问题近期非常突出,数量也不少,因此拆迁办已经在研究解决办法,争取能一次性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