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上午,有位父亲到湖滨派出所报警,说家里爷爷奶奶发现,“我儿子房间里居然睡了个小姑娘儿,年纪才十来岁!”
这位当爹的,把自家儿子和陌生小姑娘一并带来派出所。
小姑娘是1998年出生的,家住西湖区,目前在某中学读初中一年级。
小男生是1995年出生的,家住上城区,目前在一所职高读书。
两个少年都是嫩生生的年纪,其中小姑娘还不满14周岁,法律上来说,她还是“儿童”。
父母离婚,女孩不想在自己家里待
民警问小姑娘:为什么要睡在男孩子家里?有没有遭到男孩子和他家人的威胁?
她回答说:父母离异了,爸爸经常打自己,心里很烦,不想在自己家里待,在QQ上问另一个女孩子,有没有认识什么朋友,可以过去住一晚的?过了会,对方就给了自己一个男生的QQ号码……我没有受到任何威胁。
民警问:你问的那个女孩子是做什么的?
小姑娘答:她没有工作的,还在读书,住在汽车北站附近,其他情况就不知道了。
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
男孩子的说法是这样的——
星期天中午12点左右,我初中同学小章的一个朋友玲玲,打电话问我,家里可不可以住一个人?
我说可以的,她就把我的QQ号码告诉了小梅(化名),下午3点左右,我和小梅在QQ上聊天,我把手机号告诉她了。
晚上12点,小梅用公用电话给我手机打电话,让我去艮山门的公交总公司接她,我也没想什么后果,就打的去了,她已经在那里等我了,之后我们两个一起打的回到我家,这个时候差不多是凌晨1点了。
把她接到家里后,我就管自己睡觉了,她穿着衣服靠在床上看电视,我醒来已经是早晨6点半了,看见她穿着衣服躺在我左侧身边,我就起床管自己洗脸刷牙吃早饭,到早上6点50分,我回房间和小梅打了个招呼,就去上学了。后来我家里人把我从学校叫回来,带了小梅和我到湖滨派出所。
民警问:你们以前就认识吗?你把她接到家里、只有你们两个人在一个房间过夜,你觉得妥当吗?
男孩子说:以前不认识的,就刚刚认识了一天。我觉得没有什么问题,我们又没发生什么事。
在“睡觉”这个细节上,女孩子的说法,和男孩子讲的,有些出入——
“我是在他家客厅凳子上睡的觉,他是在自己房间里睡的,当时他爷爷奶奶也在家里,已经睡着了,我们没有去叫他们。天亮后他爷爷奶奶看到我,就叫他爸爸来了。”
民警问:你和男孩子有没有发生什么行为?要不要到医院去检查身体?
女孩子均摇头:没有,我爸妈说了,不用去检查的。
男方家长报警:出了事我们家吃不消的
若不是男孩子的爸爸报警,女孩子的父母还不晓得自家女儿跑到别人家里去睡了一夜。民警马上联系女方家长,让他们快点到湖滨派出所来。
男孩子的爸爸在派出所说,儿子是跟爷爷奶奶住在一起的,老人一早起来,发现家里睡了个陌生女孩子,吓坏了,“要是出了什么事,这个责任太大了,我们家吃不消的啊!”
做完笔录,双方父母带走了自己的孩子。
睡觉的事,让家长惊悚无比
这“同居一夜”,让家长惊悚无比。无独有偶,记者有一位朋友,前不久在msn上诉苦,说遭遇了女儿的挑战。那女孩自小在美国长大,如今也是12岁,升入学校高年级,忽有一日,郑重向父母提出:晚上要去xx男同学家住,而且不止住一晚,是长住。
这个提议让为人父母者大吃一惊,第一反应是:女儿和哪个臭小子好上了?
哪知女儿据理力争,说绝无早恋,而是觉得学校到家路途遥远太浪费时间,那名男生的家离学校很近,方便学习。在12岁小姑娘眼里,和异性同居一室,只要理由充分,并且双方都言行规矩,有何不可?有何不妥?
这位朋友无不感慨:单纯是个美好的品质,但眼下,亟须引导女儿懂得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否则,可能会做出一些长大了要后悔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