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8日讯市民陈先生昨日中午致电热线:刚刚在市交警三大队四中队的交通处理大厅里来了名身穿僧衣的和尚,他是来处理醉酒驾驶的,还出示了一份证明,说是“因公喝酒”……
记者殷诚聪、通讯员孙石核实报道: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市交警三大队四中队民警核实情况,对方回复:确有其事。
据交警部门介绍,今年10月21日晚,交警在龙湾滨海大道中和村路口设卡检查酒驾,一名轿车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是82.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查,该驾驶员涂某,48岁,龙湾海城人,他自称没带驾驶证,交警依法扣留了涂某的车子。“涂某由于没有表明自己的身份,所以我们并不知道他是个和尚。”经办交警说。
几天后,涂某换上一身僧衣,带了证件来到警队,手上还拿着一张申请书。他说,那天做了一场大佛事后主人家要求开斋,非要他喝酒,这也是规矩,他不得已喝了3瓶啤酒,可谓“因公喝酒”。而且他平时滴酒不沾,所以不胜酒力,在酒测时酒精度就变高了,导致醉酒驾驶,希望交警部门能够从轻处理。
对此,交警则说:“不管是谁,酒后都不能开车。”见求情不成,涂某找了个借口离开了交警队。
而后,经过交警部门多次电话催促通知,涂某于昨日来到交警队做谈话笔录,仍然一直自称是“因公喝酒”,还出示了一份由寺庙开具的“证明”。后经交警宣传教育,涂某承认了错误,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目前,涂某因醉酒驾驶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据温州晚报 记者 殷诚聪 通讯员 孙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