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9日讯随着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消费方式的迅猛发展,我国快递业已经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产业。同时,快递行业出现诸多亟需规范的问题。日前,有数位读者向衢州日报帮办记者反映遭遇不签字不能验货的快递经历。
市民来电揭潜规则
市民林薇薇是网络购物达人,两年来,她在网上购买了824件商品,大到餐桌小到牙刷。林薇薇告诉记者,虽然对于网络购物她算是有一手,但是对于快递她可算吃过不少苦头。去年4月,林女士在购物网上为自己和朋友购买了4瓶香水,总价为2400元。几天后,快递公司将货送到,林女士因为货价较高希望先看货再签收,可是这一要求被快递员拒绝。因为急着送孩子上兴趣班加上送货员坚持说先签字才可验货,在“如果现在不签收,只能自行去公司取货”的说法下,林女士最终还是妥协了。“运气很不好。”林女士说,“我只收到3瓶香水,但是我确实支付了4瓶香水的钱。”由于已经签字收单,林女士在和香水卖家的沟通上也失去了凭证和依据,在长达一个多月协商无果后,她最后只能“吃哑巴亏”。
“因为快递吃的亏还不止这一次呢!”林女士说,“我老公在西区上班,有次朋友给他寄了件羊毛衫,快递公司偏说西区不属于免费送件范围,要我们自己去取,你说气人不气人?”
另外,读者邹女士反映,她网购耐高温玻璃凉水壶,也被快递公司要求“先签字后验货”。为这,她和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闹得很不愉快。最后在快递公司威胁“如果不签字就把货退回去”的情况下,邹女士只得签字拿货。比林女士幸运的是,她拿到的玻璃制品没有破损,她说:“我还算运气好的,要是运输途中东西破损了,自己白纸黑字签了字我都不知道该怎么维权呢。”
邮寄货物是否有“先签字后验货”的潜规则?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多家快递公司。得到的答复是他们目前基本是执行“先签字后验货”的规定。圆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快件是发货人自己包装的,我们不能负责里面货物有没有损坏。而且先验货的话,对我们来说也增加麻烦。”
对于贵重物品的保价问题,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市民并未对此问题有所注重。曾在网上买过名牌手提包的黄先生告诉记者:“那次收到快递后,我特意看了看卖家有没有保价,结果发现没有,我当时还很害怕拿到的是假货。”黄先生说,虽然对保价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但他在寄快递时也一般不会保价,“一来,我想东西丢了应该很难找回,二来好像没听说过什么保价的额度。工作人员也不会有这方面的提醒”。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衢州很多快递员都是农村来的打工者,由于该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很多快递公司根本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这在业内也算是普遍现象。一名38岁的快递员表示,自己送快递3年了,但是从未签过劳动合同,也无任何保险金。不签工作合同也导致快递员与所属公司没有正式的劳动关系,在快递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对客户的利益将是巨大的威胁,快递延误、快件丢失或损毁事件的发生也受这一因素影响。
专业人士提醒:警惕快递业陷阱
记者从衢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业潜规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是片面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市民遇到这种事情可以不签收。消保委方面表示,市民完全有权在收到快递物品后,当场检验和清查物品。遇消费纠纷时,可拨打12315投诉。
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这一标准明确了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再确认签收的程序。
对贵重物品实行保价投递是对消费者邮递商品不慎丢失后挽回经济损失的有效保护措施。但在实际办理快递业务时,部分快递公司并不提醒消费者进行保价,一旦发生快件损坏或丢失,就以“消费者没有保价”为由推卸自身责任,免除自身义务,致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按照《邮政法》的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的,要按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内件短少的,按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损失部分给予赔偿。未保价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赔偿。
据衢州日报 记者 罗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