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0日讯杭州滨江的倪女士给我们打来热线,说她在萧山闻堰镇的二十一世纪中介公司万达北路店看中了一套房子,先后和中介签了两份居间协议。倪女士觉得肯定是按后面这份协议办事了,但中介却拿第一份协议和房东成交了,而倪女士就得为此多付出5万元。
倪女士:“我12月3号和他们签的第一份合同,当时写明价格是1450000元。”
倪女士说,签了协议后,自己顺便去附近几家中介逛了逛,结果发现他们的报价,都比二十一世纪报给自己的价格低。这下倪女士不答应了,于是第二天,她又来到了二十一世纪中介公司万达北路店,以1400000元的价格和中介签了第二份居间合同。
倪女士:“我就赶快让他们签了第二份合同。(这个时候房东在第一份协议上签字了吗?)没有。”
倪女士觉得,既然房东还没在第一份协议上签字,自己又签了第二份协议,那么肯定是要按照第二份协议办事的。但没想到,当天晚上中介公司给倪女士打来电话,说房子按1450000元成交了。
倪女士:“我说你们怎么可以这样,他们说反正合同已经签了,没有办法。”
事情真的像倪女士说的这样吗?我们随后陪同倪女士来到了二十一世纪中介万达北路店了解情况。这里的郑店长表示,倪女士说的情况他基本认可,但对于协议效力的问题,他是这么认为的。“这两份协议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就意味着这两份协议都有效力,这个谈不成,我可以拿这个谈。”
倪女士说,自己在签第二份居间协议的时候,郑店长根本就没这么说过。退一万步讲,自己已经明确要求按140万的价格买这套房子,就算这个价格谈不成,中介是不是也应该先征求一下自己的意见,再决定要不要拿先前145万元的价格和房东谈呢?否则,自己签的第二份居间协议,不是一点意义都没有了吗?
二十一世纪中介万达北路店郑店长:“我当时给你打了两个电话,你都没接,房东说你要是不要我就卖给其他人了。”
对于这种解释,倪女士觉得简直不可思议:一套房子一百来万的事情,难道连这点时间郑店长都等不了吗?不过,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郑店长对于两份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倪女士理解的完全不同。那么,让我们来听听律师的说法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章碧珍律师:“如果这两份协议的主体、居间方、内容都完全相同,只是价格不同,在第二份协议出来之前,房东并没有在第一份协议上签字,第一份协议上又没有其他特殊规定的话,一般认为应该按照第二份合同办理。”
听了律师的解释,郑店长表示,要等自己咨询过自己的法律顾问后,再组织双方进行进一步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