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0日讯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台州将实行新出台的《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届时,台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各方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得到极大提高。据悉,该《办法》实施后,将惠及台州72万多名城镇职工。
企业职工门诊医疗费可报销
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潘跃进介绍,看病贵,看病难,是当前市民就医面临的大问题。即将实施的新《办法》的最大亮点,就是通过提高各方面待遇,努力解决这两大难题。
“企业单位职工就有一个利好消息,明年开始门诊费用可以报销了。”潘跃进说,目前企业职工去医院看病,门诊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这对于门诊医疗费用较多的职工来说,无疑是个大负担。
对此,《办法》规定,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包括企业改制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与参保人员共同承担。
门诊报销起付标准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退休前人员4500元、退休人员60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买药的可报销40%,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基层医疗机构看病买药的可报销50%。
举个例子,一名退休前人员在一家二级医疗定点医院看病花了800元,那么该参保人可报销的费用为(800-400)×0.4=160元。该参保人员看病的800元中,只需自费640元。
起付标准400元是一个累积数额,当参保人第一次在门诊发生的看病费用没有达到起付线时,电脑会自动进行累积,累积的门诊费用一旦超过起付线,其超出的部分即可享受报销待遇。
比如说,第一次看病花了200元,达不到报销额度。第二次花了300元,两次加起来超过400元,超出部分就可以进行报销。
据介绍,同企业单位职工一样,个体劳动者从明年开始也享受该政策。
住院起付标准“门槛”降低
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是此次新政解决看病贵的又一重要举措。
“参保人在住院治疗时,住院费用报销要达到起付标准后才能报销。”据了解,目前台州各级医疗机构的首次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及市内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市外三级医疗机构1400元。
新《办法》降低了“门槛”,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及市内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市外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一半,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在住院起付“门槛”降低的同时,最高支付限额也从原先全市年平均工资的4倍提高至6倍。目前台州住院最高支付额度为109000元,明年开始,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64800元,可报销的额度大大提高。
《办法》规定,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由住院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承担20%,退休人员承担15%;5万元以上至市平工资6倍部分,参保人员承担10%。
例如,一名在职职工在市内一家二级医院住院治疗花费4800元(医保范围内),那么该参保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为(4800-800)×0.2+800=1600元,可向医保部门报销3200元。
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都能就医
看过病的市民可能知道,目前,除了转院至台州医院、台州中心医院等两家三级医疗机构外,在市内跨县(市、区)看病无法进行医疗报销。
“举个例子,温岭的病人到天台看病,参保人员是不能报销的。”潘跃进说,《办法》规定,从明年开始,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去全市范围内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这意味着,城镇职工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看病。
据了解,目前台州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般包括县一级人民医院和当地中医院。在实行新《办法》后,参保人员到其他县(市、区)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看病,可凭医疗发票到当地医保机构报销。
“有些医院某些专科门诊办得不错,实行跨区域看病后,能有效整合各地医疗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帮助解决看病难。”潘跃进说。
据台州日报 潘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