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0日讯 昨天,绍兴市区30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拿到了传承补贴,这是我市首次为“非遗”传承人发放专项补贴。
为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开展传承、传习活动,促进我市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弘扬,近日市财政局和市文广局联合发布了《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贴实施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市区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实行传承补贴制度。
据了解,本次传承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入选绍兴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且年满60周岁的代表性传承人或其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发放标准为:60周岁以上的市级传承人,每年每人给予1000元的传承补贴,65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2000元,7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3000元;已享受省级以上津贴的传承人,按照相应市级津贴的50%发放。昨天市区共有30位符合条件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领取了传承补贴。
据悉,传承补贴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带徒传艺、培训讲习、整理出版有关材料、展演展示、学术交流等传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