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4日讯“我上厕所去了,已经和你说过了。”
“你上个厕所要十分钟,肯定偷懒了。”
双方你来我往,说不到一块,就动手了。前天上午7时左右,市区括苍西路一家汤包店里闹哄哄的,员工上厕所去了十几分钟,老板怀疑她是乘机偷懒,打了她一拳。原本挺小的一件事,结果闹到了当地派出所,老板被治安拘留了五天,员工医药费和工资也没了着落,双方都得不偿失。
上厕所花十分钟被打
两个月前,安徽人王女士到洞头人鸽先生开的汤包店打工。
前天上午7点多,王女士见店里客人不多,就向老板请示了一下,说自己先去上个厕所。由于店里没有厕所,她平时都是到附近的公厕上,当天刚好下雨,她就绕道从隔壁的一家面摊经过。到了厕所,正巧碰到里面有人,王女士就等了几分钟,回到店里时已花了十几分钟。
王女士说,当她回来时,店里有十几个客人,她本想马上工作,可让她没想到的是,老板竟然因为她上厕所比平时慢了几分钟,怀疑是她和人聊天耽搁了时间。起先,王女士还以为老板是开玩笑,就笑着回了句:“我上厕所,你怎么知道我跟别人聊天?”
没想到老板听了这话更火了,开始数落起王女士,说她“每天事情做完东转转、西转转”等。而王女士则认为自己只是上个厕所,平白无故被怀疑不说,还被老板骂,顿时又委屈又生气,脾气也上来了,就骂回去了:“我就上个厕所,你这么小气。”
就这样,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当着顾客的面吵了起来,惊动了在店里帮忙的老板父亲,老人也掺和了这场“口水战”。老人受牵连被骂,老板激动之下,出手打了王女士一拳,正好打在她的左脸颊上。
双方都“受伤”纠结
王女士被打,哭着向顾客求救,得不到帮助后,逃到隔壁一家便利店打电话报警。
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双方带到所里,民警让王女士先去医院治疗。根据医院检查,王女士“脸部软组织受伤”,花了医药费280多元。王女士要求对方赔偿2200元,但对方只肯赔偿300元医药费。民警协商多次,双方还是没有谈妥。
警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处罚,鸽老板因殴打他人,被治安拘留5天。相关民警遗憾地说,雇佣双方因这点小事出手伤人,一方被拘留失去人身自由,另一方连医药费、工资也没拿到手,这下估计双方都纠结了。同时,他也表示,届时拘留期满,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警方仍可帮着调解。如果不愿意,王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据温州都市报 记者 陈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