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5日讯由于害怕老公卖掉自己,半夜里,精神恍惚的小莉(化名)把水果刀刺向了老公和儿子。结果,造成老公轻伤,儿子重伤。事后,经司法鉴定,小莉有精神分裂症,但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那么,这样的情况,她需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任吗?
害怕被卖掉动手伤亲人
小莉,四川人,性格内向。小莉的老公阿明(化名),安徽人,平时话也不多。十多年前,在外打工时,两人相遇,恋爱、结婚、生子,日子平凡却也平静。然而,去年,两人关系开始急转直下,经常吵架。主要原因是小莉开始频繁上网,喜欢和网友聊天。有段时间,她甚至离家出走,到广州去会网友。
随着家庭矛盾持续升温,两人的关系日益紧张。今年6月17日,小莉仿佛听说阿明要把自己卖掉。于是,凌晨3时,在嘉善的租房内,小莉拿起一把折叠水果刀刺向了熟睡中的老公和儿子。经鉴定,阿明构成轻伤,其儿子构成重伤。而小莉经鉴定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认罪态度好口中不离爱
昨天,该案在嘉善法院开庭。公诉机关认为,小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适用《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可从轻处罚。
法庭上,小莉精神状态不错,认罪态度也很好,刚走上法庭时,还不时回头注视着来旁听的老公阿明。被公诉人问及为何伤人时,她表示:“他要把我卖给老头子,可我爱他们。”
“前几年,我们关系不错的,也没发觉她有什么精神方面的问题。”阿明告诉记者,老婆此举真把他吓了一跳。被问及恨不恨小莉时,阿明没有直接回答,只说了一句:“结婚都这么多年了啊……”
公诉机关和律师建议:
从轻处罚
小莉这样的情况,到底要为此付出何种代价?公诉机关表示,小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法律惩处。但由于小莉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又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了这样的伤人事件,可从轻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另外,小莉没有前科,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过程,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小莉判处两年至三年有期徒刑。而来自浙江思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熊徐斌,作为小莉的辩护人,也发表了类似的看法。
当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嘉兴日报 记者 杨茜 通讯员 潘子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