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医保政策有新调整,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额,门诊医疗保障待遇等,也都有提高。
住院医疗费超15万可报销70%
新出台的城乡居民医保,把符合原来城居医保、新农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设每人每年1200元和800元两档。
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400元;按800元标准筹资的,个人缴纳200元。其中,城镇非从业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
调整后,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15万元,比原新农合政策提高5万元。
如果住院医疗费超过15万元,将由市财政报销70%,而调整前,超过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如果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就医,不用承担30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
不过,这次调整不包括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时间
截至明年2月28日
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2月28日,可办理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手续。
已经参加2010年度城居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带上本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市民卡,到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区医保经办机构,和市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也可去新增的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那里双休日都能办。
符合参保条件但没办理过参保手续的,要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一寸照。
外地个体工商户可以参保
目前,个体工商户只能以个人身份,参加杭州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必须是杭州市户籍。
也就是说,外地户籍人员,哪怕已经领取个体工商执照,在杭州正常营业,都无法以个人身份参加医保。
这次政策调整,对这些个体工商户参保有了明确规定。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当前完税凭证,并按规定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可以以企业单位的形式参保,按企业在职职工的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首次参保的,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可享受医保待遇。参保缴费满20年,可按企业退休人员的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据都市快报 作者 李静 孙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