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6日讯你有没有在嘉兴市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又多”)给自己的孩子买过带有“奥特曼”形象的童鞋?你知道吗,因为销售这样的童鞋,“好又多”惹上官司了!今天,南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好又多”的“奥特曼”形象童鞋被指侵权
因为“奥特曼”系列影视片的热播,许多人都很喜欢“奥特曼”,还经常亲切地称之为“咸蛋超人”。但嘉兴的“好又多”销售印有“奥特曼”形象的童鞋,被上海世纪华创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创公司)指责侵权了。
原来,圆谷制作株式会社(日本)是“奥特曼”系列影视片的著作权人,它依法授权上海华创公司在中国内地独家行使“奥特曼”系列影视片的发行权、放映权及该作品的商品化权。去年8月,上海华创公司发现,嘉兴“好又多”销售的“翔民鞋业”生产的童鞋上,作为装潢使用了“奥特曼”的形象。
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来自福建的林少东在开庭前告诉记者,他们认为“翔民鞋业”童鞋未经许可使用“奥特曼”形象是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好又多”的销售行为,也构成对其享有的“奥特曼”形象权利的侵犯,但是因为对厂家的侵权取证较难,目前,他们只告“好又多”这个经销商。
“好又多”被要求登报道歉和赔偿
原告方在今天的法庭上提出,“好又多”应马上停止销售侵权的“翔民鞋业”童鞋;立即销毁其未出售的相关样品、半成品、产成品及相关标志;登报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赔偿原告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暂计500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据记者了解,早在今年11月份,嘉兴“好又多”的有关负责人承认9月份时公司接到了相关通知,已经在超市内对那批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同时,也终止了和相关鞋业公司的合作。
不过,今天在法庭上,“好又多”的代理律师据理力争,他们指出上海华创公司并不具备此次诉讼的主体资格,同时,他们认为上海华创公司不拥有“奥特曼”的形象权。另外,他们还强调,超市里销售的相关童鞋上的卡通人物形象并不一定与“奥特曼”形象一致,作为超市,他们的商品来源正规,并且在进货时已经尽可能做到了谨慎。
截至记者发稿前,案件还在庭审过程中。
维权的路并不好走
林少东在开庭前就告诉记者,他们做好了一切准备,打这一系列艰难的“维权仗”。
林少东告诉记者,知识产权的案件这几年越来越多,之所以难打,主要还是取证难。“特别是我们提出经济赔偿时,数额很难定,因为盗版的肯定比我们正版的要卖得便宜,它们抢占了我们的客户市场,但我们的损失很难评估,同时,它们侵权的非法获利更难取证。”
不过,林少东还是比较自信。“之前,我们已经在杭州、宁波、绍兴等许多地方打过相关的官司,基本上都是打赢的,这次在嘉兴我想应该也没什么大问题。”林少东说,“当然,我们也会选择调解,毕竟我们的目标不只是经济赔偿,关键是净化市场!”
据南湖晚报 记者 钱姬霞 通讯员 南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