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7日讯 今年5月,滨江滨文路上一辆小车突然失控,撞了20多人后,才停下。司机在车里摇头晃脑不肯下来,后来是民警强行从天窗把他拉出来的(详见本报5月27日A12版报道)。
昨日,滨江区法院认定肇事司机傅程君吸毒开车危害公共安全,傅程君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4岁的傅程君是杭州人,原系保险公司业务员。1万多字的判决书内容中详述了事发整个过程。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26日晚上8时30分左右,傅程君驾驶自己的红色奔腾轿车,从浦沿街道之江公寓住处出发前往浦沿街道杨家墩商业街明德路接朋友。
途中,傅程君曾停车吸食随车携带的毒品K粉,后继续驾车。行至浦沿街道华润超市附近时,他出现轻微头晕、亢奋等反应,但仍驾车继续前行。
晚上8时50分左右,傅程君驾车到达明德路杨家墩综合大楼附近丁字路口停下后(未熄火),出现意识严重模糊、头晕,并产生幻觉。
随后,傅程君在明德路上由北向南行驶,连续与两辆三轮车发生轻微碰撞,稍作停顿后又踩油门继续前行,与另一辆三轮车迎面相撞,造成三轮车主及7名行人被撞倒在地。
停顿约5分钟后,傅程君又驾车顶着三轮车猛踩油门继续前行,撞翻了明德路西南侧多家摊位,后因车轮被台阶卡住才被迫停止,造成12位摊主及行人受伤、9个摊位受损。
案发后,滨江法院联手当地信访局、司法局及街道,开展调解工作,终使傅程君家属在开庭前与25名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自愿赔偿各类经济损失823926元。另两名伤者因受伤较轻未提出索赔。
法院认为,被告人傅程君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驾车在人群密集路段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多名群众身体受伤、财产受损,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傅程君的犯罪行为致1人重伤及多人轻伤或轻微伤,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