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轰动一时的杭城“5.26毒驾案”今日一审宣判,被告人傅程君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傅程君,24岁,杭州人,职高文化,原某保险公司业务员。
今年5月26日晚上8点30分左右,傅程君开着自己的红色奔腾轿车,从滨江区浦沿街道之江公寓出发,前往浦沿街道杨家墩商业街明德路接朋友。途中,他停车吸食随车携带的毒品K粉,然后继续开车。
车行至浦沿街道华润超市附近时,傅程君出现轻微头晕、亢奋等反应,但仍驾车继续前行。
8点50分左右,他到明德路杨家墩综合大楼附近“丁”字路口停下后(未熄火),出现意识严重模糊,头晕严重等现象,并产生赛车游戏幻觉。
随后,傅程君踩油门在明德路上由北向南行驶,连续与两辆三轮车发生轻微碰撞,稍作停顿后又踩油门继续前行,与另一辆三轮车相撞,三轮车主及7名行人被撞倒在地。
5分钟后,他又顶着三轮车猛踩油门继续前行,撞翻西南侧多家摊位,后因车轮被台阶卡住而被迫停止,造成12位摊主及行人受伤、9人的摊位受损。在此次事件中,共有27人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其中人身损害的17人、财产损失的7人,另有3人既受伤又有摊位或其他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傅程君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后,驾驶机动车在人群密集路段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多名群众身体受伤、财产受损,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傅程君的犯罪行为致1人重伤及多人轻伤或轻微伤,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