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 刘奕湛)为了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教育部20日公布一批深化民办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
据了解,教育部将从4方面开展工作,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以及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成为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的试点。
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云南省将清理并纠正对民办教育的各类歧视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
为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深圳市、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将完善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具体政策,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云南省及西安欧亚学院将改革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同时,教育部还公布了部分试点地区和高校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的目标,北京市将瞄准首都现代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采取政府主导,高校实施的方式,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吸引世界一流大学与北京市高校开展合作办学,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上海市将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建立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资助体系,引导鼓励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水平、特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