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男,37岁,法律硕士,龙游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从检15年,在公诉部门工作13年,主办及审批案件近2000余件,至今没有一起发生错案。工作中,他公正执法,勤于思考,甘于奉献,在公诉案件质量管理和规范化建设方面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首届衢州市检察机关业务尖子。2007年,正是他的执着,最终使得法院认定该县水利局水产渔政站原副站长雷金富的8万元干股收益为受贿款而作出改判,此案也被称为“全国干股受贿第一案”,并被评为“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十大反腐典型案件”。先后荣获“县优秀公务员”、“县十佳青年”、“衢州市优秀检察官”,2008年、2009年分获龙游县和衢州市劳动模范称号。
通讯:
文质彬彬书正气 检徽闪闪照心田
——记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军
龙游县“优秀公诉人”、“县优秀公务员”、“县十佳青年”和“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受嘉奖2次,2006年荣获“衢州市优秀检察官”、2008年、2009年分获龙游县和衢州市劳动模范称号……在龙游县,有一位从事检察工作15年,在公诉部门工作13年,个人主办及审批案件近2000余件的检察官。这个人,就是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军。
“我从事检察工作15年了,并没有出现所谓的职业倦怠感,相反,我对法律激情永恒!”办公室里,几盆绿意盎然的植物在冬日阳光里透出温暖而鲜艳的质感。37岁的李军坐在一片阳光里,中等个儿,近视眼,消瘦而精神。从22岁进检察院工作,15年的时光,已把一个嫩头嫩脑的男生磨砺成一个果敢、成熟而坚强的检察官。
他们还只是孩子
“检察官要追求一种法律的最高境界,在这样的境界当中,社会有序平衡运转,人与人之间充满宽容与和谐。”能够说出这样的话语,无疑体现出了一份淡定与儒雅。李军深知,作为一名检察官,绝不能就案办案,对那些弱势群体或者人民内部产生的矛盾,李军不仅倾注了大量的关心,更蕴蓄了一定的温情。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当事者,能够教育、感化和挽救的,他一定会不竭余力。
2002年初,李军承办犯罪嫌疑人毛惠华盗窃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按常理可以起诉。但李军注意到,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为1985年10月28日,而盗窃案发生时间是2001年11月3日,犯罪嫌疑人符合犯罪的主体条件仅超出几天。为慎重起见,李军决定调查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情况。但犯罪嫌疑人的家位于农村的深山老林之中,彼时彼地还没有开通车道。“怎么办?一个字,爬!”李军没有放弃,鼓动同事和他一起登上海拔1000多米的深山,向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村干部了解了情况,并提取了当时的户口登记表,结果证明犯罪嫌疑人所报户籍是农历时间,按公历推算为1985年12月9日,因此犯罪嫌疑人盗窃时未满16周岁,不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还不构成犯罪。正是李军的认真执着,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也保护了未成年人应有的权益。
2006年,李军在审查一件盗窃案过程中,发现同案人梁某未满16周岁,却在一家企业务工。李军认为该企业属非法使用童工,遂向龙游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处罚该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问题。劳动局收到检察建议书,积极调查,对企业作出了相应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反馈到检察院。劳动局执法人员对李军办案的细致作风表示赞赏,检察建议书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因为他们只是孩子”,这是一份可贵的悲悯情怀。也正因为如此,他才能办出数量高质量也高的案件。“查处一个案件,平息一场纷争,固然是法律的胜利,但其实只要用心,我们这些司法工作者也能用活法律。李军习惯于把书本上的法律同办案实践相结合,加上过硬的法律技能和亲和的人格魅力,他才臻于完美!”龙游县检察院一位领导如是评价李军。是啊,只有听民声、察民意,才能感民情、解民忧,才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公平正义是力量
“我始终信奉卢梭的名言: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将宣告绝望;如果法律不再有力量,那么一切合法的东西也就不会再有力量。”作为检察官,李军感到身上的制服和检徽很沉很沉,更让他视公平正义为自己的生命,这样的精神牵引让他感到了法律的力量,也让他的法律人生贯穿了久远的幸福。
2007年,全国首例干股受贿案---雷金富受贿案。龙游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对雷金富以干股名义收受的8万元,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认定,判决被告人雷金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收到判决书,李军仔细审查并向院领导汇报后,拟提起抗诉。因涉及民商法,案件说理困难,李军加班加点,和承办人一起草拟审查报告和抗诉书,经院检委会讨论后,向法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是年6月8日,龙游县法院再次作出判决,认定8万元干股收益为受贿款,以受贿罪判处雷金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上诉后,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认为此案的公正判决对反腐败有标本意义,此案也被列为“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腐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被告人吴根良,原任开化县公安局局长。2001年因犯徇私舞弊罪被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3年刑满释放后又在杭金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衢州管理处工作,任主持工作的管理处拯救大队副大队长。此间,吴根良收受承包、经营轮胎故障抢修业务的徐海军行贿的现金10万余元,在同事受贿案发后因害怕罪行暴露而退还,并让行贿人写了收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吴根良辩解两笔5万元均为借款,因案件行贿人只有1人,吴根良如此辩解无非是想为自己开脱罪名。李军与同事出庭支持公诉,针对吴根良当庭关于借款的辩解,李军问吴根良“有无写借条”,吴答:“有借条,后来把钱还给徐海军时,徐海军在借条下写了收条,怕说不清楚就把上半部分的借条撕了。”李军反问:“怕说不清楚,留着借条不是更足以证明是借款吗?你把更重要的借条撕了,却留着收条,这不合常理,请解释一下。”吴顿时哑口无言。
你我知,天地也知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皆文章。可要做到这一步,该有多难!李军说:“不管是谁,人都要活得简单一点,纯朴一点。只有简单,才能少点欲求;只有纯朴,才能不失检察官的本色!”他坚信,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坚守这道防线,才能配得上单位办公大楼墙壁那幅“公生廉,廉生威”的书法作品,才对得起胸前闪闪的检徽。
2007年3月,在办理一件寻衅滋事案件时,当事人的亲属来到他的办公室,在陈述了有关情况后,偷偷地留下一个内有3000元现金的信封,李军发现后,马上打电话给当事人,让他亲属取回信封。
当事人在电话中尚抱侥幸心理:“李科,你是不是嫌钱少了?少了,我们可以再追加!”李军“警告”对方,“你可不要错上加错,行贿也是罪!”
“得了吧,还来这一套,世上有谁不爱钱?况且,老弟哟,没有其他人会知道!”当事人在电话中打着冷笑。
“你我知,天地也知,还有你亲属知!怎么说就没有其他人知道呢?”李军火了起来,在电话中冲着他大喊大叫!可任凭李军怎么劝说,对方就是不肯来取回信封。李军当机立断,把现金连同信封原封不动地交给了院纪检组。
怀着对检徽的敬畏,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和热爱,李军以自己的行动践行着人民检察官的职业操守,维护着当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也守护着自己那块明净的心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