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男,43岁,大学文化,杭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他是精通业务的办案能手,15年的不懈努力,使100多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得到改判,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办理的桐庐县保险公司申诉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民事行政抗诉精品案件”、经办的中国银行开元支行申诉案成为我省首起由最高法院提审后改判的民事抗诉案。他总结出的“四步工作法”已成为杭州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一项标准。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四次,三次被杭州市直属机关党工委评为优秀党员,2006年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先进个人,2010年被评为杭州市首届“十大金剑人物”。
通讯:
公正执法赢民心
---记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陈波
他的工作,没有闪光灯的华丽聚焦,没有花团锦簇的光辉荣耀,没有海潮一般的欢呼与掌声,平凡到不为人所熟知。他每天面对的,是高高的卷宗,是枯燥而烦闷的法律条文,是当事人的申诉,甚至连女儿问起爸爸是干什么工作的他都难以用一句话说个明白。而这个工作,他一干就是15年。在他的努力下,100多件案件改变原判,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公正执法也为他赢得了民心,在群众投票参与为主的杭州市首届“十大金剑人物”评选中,他榜上有名。他,就是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陈波。
让大妈看到了法律的公正
2005年3月,因房产继承纠纷,年近六旬的杭州市民吴大妈第一次走上法庭。没想到都败诉了。吴大妈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找到了杭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陈波热情地接待了她。
“请你相信,法律一定是公正的!”陈波耐心地听了吴大妈的情况介绍,并接下了这个案子。随后的几个月里,陈波多次调阅相关资料,向当事人了解详细案情。经过认真、细致地调查审阅,陈波认定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就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经省高院调解,吴大妈的正当权益得到了维护。
当吴大妈拿到调解书后,马上来到杭州市检察院,握着陈波的手说:“陈检察官,你让我看到了法律的公正,谢谢你!”在同事眼里,陈波是精通业务的办案能手。尽管接手的案子中有很多是重大案件,但是他总是直面压力,迎难而上。如在办理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桐庐县支公司的水灾理赔申诉案,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受案后,陈波紧紧抓住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如何计算保险合同中实际受损财产的价值和赔偿比例这一问题,开展调查。为此,他和同事还专程前往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和条法司进行求证。取得权威解释后,陈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决定依法提起抗诉。后来,法院进行了改判,为当事人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该案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评为“全国民事行政抗诉精品案件”。
抗诉息诉都是成绩
陈波办理的申诉案件中,还有不少法院判决正确,不符合抗诉条件,需要做好申诉人息诉工作。对此,陈波在工作中确立“抗诉与息诉都是成绩”的理念,认为只要能有效化解纠纷,无论是抗诉还是息诉,都是对当事人权益的最好保护。
为了将这一理念落到实处,陈波和他的同事不仅追求维护司法公正,同时注重维护司法权威;不仅强调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同时注重对正确判决的息诉服判;不仅维护申诉人个体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运用民行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前几年,申诉人周某某,因不服法院判决来杭州市检察院申诉,陈波审查了她的申诉材料后认为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提抗条件,并将不提抗理由具体告知了她。但周某某坚持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导致她无家可归,无处安身,所以仍多次来访,要求检察院抗诉并帮助给予解决住房问题。对于这些不能正确理解法律的申诉人,陈波总是心平气和,来一次,接待一次,不厌其烦的做好疏导解释,希望她能够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原则,别人见了就问:“时间都这么久了,对于这样不懂法律的蛮缠者,你干嘛还这么认真的接待她?”陈波认真的说:“这些申诉人要不是‘走投无路’,也不会到我们这里来,我们应当让他们在这里感到温暖。”通过陈波3、4个月里先后十几次接待,周某某终于接受了案件结果,不再上访,陈波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化解了申诉人的疑虑,解决了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步工作法”成为标准
在工作中,陈波是一个有心人。他总结出了“一听二记三劝四书”的“四步工作法”,即:接待案件当事人时,第一步是耐心倾听,设身处地,真诚相待,第二步是做好记录,认真记下申诉人提出的意见,第三步是解释劝导,第四步是出具答复函。
“对老百姓的合理要求,我肯定会支持。但是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的诉求,我们会以法论事,向他们讲明道理。学会用群众语言做群众工作,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一项基本要求。”陈波说。
如今,这“四步工作法”已经成为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一项标准,也使得杭州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赢得社会各界的赞誉。近五年来,杭州市检察院抗诉或者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再审改变率、息诉服判率都位居全省前列。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陈波撰写的法律文书连续两年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民行法律文书,撰写的息诉文书被杭州市检察院评为十佳息诉文书,还被杭州市检察院评为首届民行办案能手,被中共杭州市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先进个人。他先后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四次,三次被市直属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员,最近又荣获了杭州市首届“十大金剑人物”荣誉称号。
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惊天动地的伟业。陈波用“办好每一件案子”的执着行动,默默地为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添砖加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