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4日讯前几天,宁波鄞州横溪镇的俞女士去买家电,她选的是“家电下乡”的产品,按理说,能享受到13%的补贴返还,但是销售人员告诉她,她的身份证已经买了很多“家电下乡”的产品了,无法享受补贴了。
俞女士觉得奇怪,自己只买过一个热水器,怎么可能买了很多家电产品呢?会不会是自己的身份证被别人冒用了?
俞女士投诉到了鄞州横溪消保分会。
身份证遭多次冒领下乡补贴
接到投诉后,横溪消保分会把俞女士的身份证号输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www.jdxx.gov.cn),查询后发现,俞女士的身份证今年共有5条家电下乡补贴信息,其中热水器1条,冰箱2条,空调2条。而且所有数据录入均来自同一家销售网点——宁波市鄞州横溪苏凌家电店。
“原来是这样。”一看到熟悉的店名,俞女士顿时明白过来。“今年上半年我在苏凌家电买过一个太阳能热水器,当时销售人员复印了我的身份证,帮我办理家电下乡信息网上登记,后来他们肯定是冒用我的名义为其他客户购买了另外四件家电下乡产品。”
经证实,苏凌家电的服务员承认使用了俞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给其他消费者做“替身”。
城里人用农村人“身份”买家电很普遍
苏凌家电的服务员说,现在城里人使用农村人的“身份”购买家电下乡商品已经十分普遍,大部分家电销售商店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些甚至明目张胆地怂恿这种行为,还有甚者直接为老客户或熟人提供“农村身份证”。
目前,国家部分地区调整补贴兑现政策,推出了销售网点直接补贴的形式,这使得冒用农村“身份”的行为更加隐蔽、而且容易操作,有些乡镇家电下乡的销售网点还将类似行为作为一种促销的手段。
记者在一些论坛家电版块上看到,有偿使用农村身份证的广告帖也开始频繁出现。
销售网点私自留取身份证骗取补贴违法
根据家电下乡实施细则,每张农村身份证只能购买2件同类型家电下乡商品。
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这种在俞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她身份证,导致她今后无法继续享受家电下乡优惠的行为,无疑是一种消费权益的侵害。
经过消保分会的调解,最后苏凌家电修改了俞女士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今后俞女士还能继续享受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优惠。
记者随后咨询了法律专家,法律专家表示,这种冒用农民身份证领取家电下乡补贴的行为,警方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如果触及刑法,还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国家11部委联合发布的《家电下乡实施细则》第九章第四十二条第八款明确规定,销售网点私自留用标识卡,留取或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等领取补贴的有关资料,录入虚假购买信息等,骗取补贴等行为,情节严重者,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销售网点由于不良行为造成购买农民的损失,由相关中标销售企业全部承担。第四十五条还规定,骗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的,可以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