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5日讯
记者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三大实施办法已经出台。3月1日起,我市居民的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将按照新办法执行。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与老办法最大的不同,是对公积金贷款对象的限定。新的公积金贷款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共有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负责人介绍,此前对住房产权是默认夫妻双方共有,因此就算产权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但配偶若缴存了公积金,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过依照新办法,若产权证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即使配偶缴存了公积金,也只有产权所有人一方能申请贷款。
同时,新办法还对贷款对象新增了一条要求,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本人以及配偶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该负责人表示,这就要求市民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夫妻双方都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公积金提取方面,与之前最大的不同是本人或配偶未还清逾期公积金贷款前,则不予核准提取。
另外,对于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公积金提取,按照新办法,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住房消费贷款本息总额;其中,当期的计算期限最长为一年,超出部分不予提取。记者了解到,目前鹿城区对公积金提取有两次集中受理,1至3月间集中受理对上一年度公积金的提取,提取金额以上一年度已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总额为准;7至9月间集中受理当年上半年公积金的提取,提取金额以当年上半年已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总额为准。
另悉,此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仅对个人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审查。在本轮楼市调控新政出台后,该中心将于近期出台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据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