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3月24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国务院关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批复》精神,进一步发挥我省海洋资源优势,推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日前,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分“切实增强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意识”、“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增强金融要素支撑”、“加强土地、海洋和水资源要素保障”、“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海洋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加强海洋生物保护”、“加快涉海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等10个部分,对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海洋经济作出了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我省海域辽阔、海岛众多、海港优良,发展海洋经济具有明显优势和良好机遇。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沿海区域发展战略布局、拓展发展空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现实选择,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保障国家战略物资供应安全和经济安全、提升我省综合实力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举措。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陆海联动、山海协作,统筹发展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民生保障、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以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舟山群岛新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海洋综合开发。
意见强调,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摆上重要战略位置,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努力把我省沿海和海岛地区建设成为国内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较强、空间配置合理、科教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体制机制灵活的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