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31日讯 前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委在杭州隆重举行命名表彰大会,分别授予温籍检察长陈长华全国“模范检察官”、“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省委书记赵洪祝分别向陈长华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并讲话。
曹建明指出,陈长华同志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忠诚履职、执法为民、无私奉献的模范检察官。赵洪祝说,陈长华同志树立了人民检察官良好的职业形象,是全省政法干警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他们号召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向陈长华同志学习活动。
陈长华,浙江温州人,现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79年,陈长华从部队复员后到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湖州市、丽水市、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从事检察工作30年来,陈长华兢兢业业、忘我工作,积极开拓、勇于创新,严以律己、清正廉洁,创造了不少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工作亮点和经验。
2009年7月,陈长华因长期劳累突发脑溢血,后在宁波康复治疗,但他仍以顽强的意志思考和牵挂着检察工作,展现出新时期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2009年10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为陈长华记个人一等功,2010年10月,中共浙江省委授予陈长华“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记者丁陈锋)
“全国模范检察官”陈长华事迹
陈长华,浙江温州人,1951年12月出生,现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79年,陈长华从部队复员后到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副科长、科长,反贪局副局长、局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998年5月以来,先后担任湖州市、丽水市、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从一名一线检察人员成长为一名检察长,陈长华每到一个地方,当地的工作总会有新的突破。
1998年调任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后,陈长华发现当地的自侦业务相对较弱。经过一线调研,他发现是自侦案件被告人翻供多,影响了办案效率。为此,陈长华在加强科技强检的同时,带领大家探索了防止自侦案件被告人翻供的“五步工作法”,这一做法最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
2003年,陈长华调任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4年,一直位居全省前列的丽水反渎工作一度停滞不前。陈长华结合丽水为浙江“绿谷”的实际,和同事从保护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出发,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他们的支持。2005年初,丽水市人大专门对林业系统渎职犯罪进行调研,为检察机关反渎工作排除了阻力和干扰,使丽水反渎工作重新迈入全省先进行列。
2007年,陈长华到了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长。针对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容易受到干扰的事实,陈长华提出反渎职侵权要办“双料案”,既查清渎职犯罪事实,又查清渎职犯罪背后的贪污受贿犯罪事实,让犯罪嫌疑人无话可说。在这一办案思路的指导下,宁波市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一年胜过一年。其间,陈长华抓班子、带队伍、谋创新、求发展,宁波市、县两级检察院在全省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省级先进基层院占全省的三分之一。
2009年7月15日,陈长华因长期劳累,突发脑溢血在工作岗位上陷入昏迷。经过抢救,他度过危险期,但肢体功能和语言功能严重受损,瘫痪卧床长达4个月,至今不能正常交流和行动。康复治疗期间,他仍以顽强的意志思考和牵挂着检察工作,展现出新时期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