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某为了填补做生意的资金空缺,办理了两张信用卡,恶意透支两万余元。3月15日,德清县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倪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放:倪某曾是老师,但他不满平淡生活,不顾家人反对下海经商了。
下海后的日子没有当初想象中的“富足”:倪某到北京做过电脑销售,却一直业绩平平;回到德清做过毛竹生意,但生意一直不稳定;此后他还开过电动车销售店,却因开店之初借了大笔资金而入不敷出……
2009年4月,正当倪某一筹莫展时,经“高人”指点,他先后到两家银行办了两张信用卡,用于平时开销和补贴生意开支。一开始,倪某还是很有计划地按时还卡账,可时间一久,倪某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理,想想每年还不上贷款的人比比皆是,最后还不是都成了死账,自己就透支这么点钱,不还钱银行也不会拿自己怎么样。
抱着这种想法,倪某用两张信用卡恶意透支了两万四千余元。在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短信及上门等多种方式的催讨下,他超过3个月仍未还款,结果面临审判。
检察官提醒:当今社会,信用卡普及,与此同时,卡债到期后不按时还款的的恶意透支行为也随之增加。有些人觉得还不还卡债无关紧要,自己的欠款对银行来说只是“九牛一毛”,无非是让银行里又多了一笔坏账。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后果往小了说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除非还清卡债以及滞纳金,否则永远也无法办理任何贷款业务;往大了说,恶意透支信用卡还会触犯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所以,千万别把信用卡当做“天上掉馅饼”,恶意透支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