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1日讯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同时还拟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各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纳税可以少缴多少?记者就此请教了杭州市财税局。
个税计算方法: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各种险金)-免征额。
需要指出的是,这次个税调整草案并没有公布“速算扣除数”,我们计算时参考的还是老的速算扣除数。
假设,我们将月收入从2500元至1万元之间分成7个收入等级(均已扣除险金)来算。以每月收入4000元为例——
按照2000元免征额标准,每月纳税为:(4000-2000)×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175元。
按照3000元免征额标准,每月纳税为:(4000-3000)×税率5%-速算扣除数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