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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五一临近,酒驾查处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图为临安市青山交警中队在马路上查酒驾。 通讯员 胡剑欢 摄 |
浙江在线04月30日讯
明天,醉驾入刑的法律法规正式生效,从这一天开始,再有司机不识相,醉酒驾车上路的话,一旦被交警查获,那么,他将从交通违法者转变为犯罪嫌疑人。
这两天,省公安厅交管局向全省司机发送短信提醒:5月1日起,醉酒驾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驾驶人朋友,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请不要酒后驾车。
昨天,省公安厅交管局再次通过媒体发布预警,表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具有明显的时段特征,节假日前后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相对高发期,交警部门查获酒后驾驶行为同比工作日期间增加明显。
在这里,再反复向司机或车主嘱咐:酒后驾驶机动车,不要存在侥幸心,一时冲动和大意,将对自己和其他人造成伤害。
再回顾一下关于醉驾入刑的法律法规。
从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法律修改后,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醉酒驾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等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犯罪的刑罚标准规定:危险驾驶犯罪的处一至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从今年“五一”小长假开始,司机将为自己酒后驾驶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对饮酒后驾驶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对情节更为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危险行为,除处罚金外,还将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被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按照法律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