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3日讯
大白天,一辆白色小轿车在直行道上走起了“S”的路线,翻了三个半跟头后,它冲向了马路边的绿化带,所幸车上两人只受了点皮外伤。经过酒精测试,驾驶员朱某为醉酒驾驶。于是,他成了“醉驾入刑”这一新规正式实施后,海宁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刑事处罚“第一人”。
目前,醉驾者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将被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路面行驶
好似演杂技
5月1日傍晚5点15分,在海宁市农发区启潮路新月家具有限公司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记者通过监控录像看到,当时这辆杭州牌照的小型轿车在行驶途中突然走起了“S”路线,没过几秒钟,车子往右直接冲向了道路右侧的绿化带,强大的冲击力导致车身腾空翻起了跟头,3个半跟头后,它随即重重地摔在马路边,现场飞起了好几米高的灰尘,吓得对面驶来的汽车远远就开始刹车止步。
这种惊险的场景,堪比好莱坞动作片的惊心动魄。所幸的是,当时马路边没有行人和车辆,没有祸及他人。而这辆轿车里的两个人也算“命大”,两人都只受了点轻伤,脸颊上擦破点皮,没有大碍。
从中午喝到傍晚
上路就出事
接到报警之后,连杭交警中队的民警立刻到达现场。“我们在勘察中发现,驾驶员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交警说。当晚6点半,经过测试,驾驶员朱某的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为136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面对这一切,驾驶员朱某后悔得直摇头。朱某是湖北恩施人,来海宁已经3年多。当天中午12点,他和坐在副驾驶室的朋友梁某一起喝酒,“我们俩喝了半斤52度的稻花香。”朱某说,他们一直喝到傍晚,迷迷糊糊中就上路了。对于“醉驾入刑”的新规,朱某和梁某坦言都是知情的,之所以继续上路,是因为存在侥幸心理。最后,民警给朱某戴上了手铐,连夜押至看守所。
根据当天开始实施的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朱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将被处以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
酒驾专项整治
力度加大
朱某坦言,自己醉酒被刑拘后最担心家里人。“我老妈有心脏病,老婆肯定会把事情告诉她老人家,搞不好还要闹离婚!”朱某说着已经低下了头。
法律不是儿戏。交警部门也在这里再次告诫广大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不要再去动方向盘,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后,交警部门将采取定期、不定期,定点、不定点的方式,开展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如果遇到难以避免喝酒的场合,应该选择不开车、坐别人的车、打车或者让亲人接送等方式,千万不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