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余杭区法院率先成立少年法庭,多次被评为杭州市“保护明天”先进集体,在少年案件审判方面经验很足。
2009年9月的一个晚上,5名少年去网吧上网,发现钱不够,于是决定抢劫。他们在一所中学附近的公交站厕所旁,围住一个男生,抢走了他的学费、生活费2000元。
2010年,其中的一名少年小柯(化名)被抓获,接受审判。小柯,余杭人,1991年生,抢劫时未满18岁。
少年庭法官受理案件后,到看守所会见小柯。法官多次打电话给小柯的家人,初步了解他的成长环境。
法庭委托小柯家附近热心公益的志愿者担当社会调查员,走访家长、所在村(社区)、学校等,对小柯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爱好、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和犯罪前后的表现等进行全面调查,并对其犯罪原因进行分析。
法庭为小柯指定了辩护律师,邀请社会调查员参与庭审,让调查员当庭宣读这份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说,小柯本性不坏,他自小父母离婚,由奶奶抚养成人,而奶奶年纪已经很大,无力看管。小柯初中没念完就辍学了,又结交了不正经的朋友,整日在外厮混。
根据调查,社会调查员认为,小柯如果被判处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法庭听取了社会调查员的意见,对小柯判处缓刑,当庭释放。
此后每过半年,法庭都会对他进行回访,给他送去励志书籍,由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或书记员对他进行心理咨询,鼓励他积极改造。
如今,小柯已经在一家玻璃厂上班,交了女朋友。他给法官打电话说,自己想结婚了。
余杭法院少年庭李庭长说,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满十八周岁,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都应当宣告缓刑。
如果是被判处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余杭少年庭会将其确定为帮教考察对象,为他量身定制帮教计划,建立帮教组织。要求他每月向帮教组织汇报一次,每三个月回法庭一次,每半年法庭回访一次。
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刑满释放前,法官会到他们的服刑场所走访,了解改造情况、出狱后的打算、面临的生活困难,并送上励志书籍。刑满释放出狱时,法院邀请他们的家长陪同他们一起,先回到少年庭,总结服刑表现、了解他们出狱后的打算。如果他们经济困难,法庭会帮助他们解决返乡问题。
据统计,约占40%的少年犯离开监狱后,首先选择返回少年庭,而凡是出狱回庭的少年犯,无一重新犯罪,也一直处于家长的监管下,悔改表现较好。
据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段静 通讯员 余法 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