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做法:一、明确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主要任务。法官联席会议由分管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各业务庭及人民法庭庭长、副庭长和经选任产生(或院党组指派)的资深法官等参加,主要负责研讨疑难案件,就审判中新情况、新问题的法律适用进行研究论证;总结类案,并向审委会推荐可在本地区适用的典型案例;就审判质效和审判管理提出对策建议;讨论拟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所有案件等。二、规范联席会议的研讨方法。会议根据组成人员的专长,分为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4个小组,原则上每周五轮流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讨论的事项或案件,提前一周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批,一般应制作汇报材料,对于事关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相关重要证据等材料,由案件汇报人在会上视情予以展示。三、发挥联席会议的指导功能。对经法官联席会议评议并生效的新类型案件,由申请部门形成案例评析供全院学习交流;对经会议讨论形成一致意见或绝对多数意见的,以会议决议的形式予以通过,不再提交审委会讨论;对会议研讨的审判业务问题,由所属部门进行归纳总结,提交审委会讨论后形成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