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1日讯 陈国华是重庆丰都县人,今年46岁,没有固定的工作,用他自己的话说,这些年来一直在外面流浪。
今年上半年,他从重庆一直流浪到台州。跟他一起来的还有聋哑妻子,以及两个儿子,一个7岁,一个才3个月。
7月19日晚上,在温岭劳动力市场,陈国华被温岭太平派出所的民警带走了,原因是他在市场周边贴小广告,内容写着“卖儿子”。
有人看到陈国华贴的纸条后,就报警了。
在派出所,陈国华说自己要“卖”的是3个月大的小儿子。
“你为什么要卖孩子?”民警问。
“我没工作,我想谁能给我一份工作,我就把孩子卖给他,或者送给他也行。”陈国华给民警看了纸条,上面写着:“有3个月大的小儿,长得很好,因为家庭贫困,可以给人做儿子。”
“我就想要一份工作,家里太穷了,没钱养家。”陈国华说,自己没有本事,怕没有人请他工作,就想了这个办法,用儿子换一份工作。
“两年前我就有这个想法了,但那个时候大儿子已经不合适了,现在刚生了一个,就这么做了。”陈国华说,孩子要是跟着自己,书读不起,可能也养不活。“这样对孩子没有好处,对我也没有好处。”
陈国华说,卖儿子的纸条贴在一些高档的小区,或者在路上直接塞给开车的司机。“在街上我不贴,因为一贴上去,城管就会马上撕了,这样效果就不好。”在椒江、路桥等地,陈国华都贴过这样的纸条。
民警问他,除了卖自己的孩子,还有没有卖过别人家的小孩。
陈国华摇了摇头:“别人的小孩要去偷来才能卖,我没干过,我也不敢干。”
民警又问他,你以前干过什么,现在想找一份什么样的工作。
陈国华说,在老家做过几天搬运工,还在街上卖过药。大多数时间他都在街上流浪,妻子也是在路上认识的,是一个智障的聋哑人。
陈国华说自己是喜欢小孩的,上个月本来找了一家工厂上班,但是要自己租房子,而租的房子周围有两口水井,怕孩子会掉下去,妻子又不会管儿子,就没在那个厂里做。
最后,在教育了一番以后,民警让他走了。
民警告诉他,卖孩子是犯法的,以后不能再这样做了。
他一声不吭地离开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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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自己孩子也要坐牢
据《重庆时报》报道,重庆巴南区朱立刚、张梅夫妇为了赚钱,“别出心裁”想出不断生育孩子,再卖出赚钱的办法。
两人有6个孩子,其中一个送人得4000元,两个卖给他人得2000元。
朱立刚在卖儿一事中负责与买家谈价、收钱,被认为是主犯,被判有期徒刑5年;张梅以从犯身份被判3年缓刑3年。
巴南区检察官潘涛解释:朱氏夫妇二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不论这个孩子是否亲生,都一样构成拐卖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等8种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来源:台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