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8月3日讯 梁柏台,浙江新昌人,他从小立志要做一个“以身付诸国,竭力以担国事,以保国家,不以私而忘公”的“许国大丈夫”。1920年冬,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成为我国最早的青年团员之一。1921年3月,赴苏联学习。1922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24年初,到海参崴工作。1927年底,他调伯力远东党部工作,后来又被派到伯力省法院当审判员,致力于红色法律研究和司法工作。1931年5月,他秘密回国。同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当选大会主席团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大会通过了他参与起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先后任临时政府司法人民委员部副部长、内务部副部长和代理部长、临时检察长等职。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的两年多时间里,他组织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等10多个法律法规,是我国法制工作的奠基人之一,为红色政权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被迫长征。他留在中央苏区坚持斗争,任中共中央分局委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办事处副主任。1935年3月,他在率部突围战斗中身负重伤。不久,在江西大庾英勇就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