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的佳佳是个失去双亲的孤儿,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最近,他的存折账户里按月打入710元钱,这笔钱叫孤儿基本生活费。在余杭区,像佳佳这样的社会散居孤儿,每月都能拿到710元的生活费,这比过去拿的低保金要多100多元。
8月10日,浙江省历史上第一个比较完善、比较系统的儿童福利政策——《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它标志着浙江省儿童福利事业由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目前,我省约有9000名孤儿,其中福利机构集中养育近3600名,社会散居孤儿5400余名。《意见》中,除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之外,还有哪些政策值得我们关注?
困境儿童今后将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在《意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困境儿童”的概念。困境儿童是指流浪未成年人和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这种其他原因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儿童、贫困家庭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等。
对于这些儿童的福利政策主要有:比照孤儿进行生活救助;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延长救助和教育时间;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由儿童福利机构进行安置;对患大病的贫困家庭儿童,给予医疗救助;将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纳入“浙江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等。
杭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工作人员介绍,这样的困境儿童只要符合低保标准,都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在《意见》出台后,他们也会根据其中内容制定相应政策,使更多困境儿童享有普惠型福利。
孤儿生活费今后将与物价涨幅联动
《意见》首次对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及其增长机制作了制度性安排。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60%确定。
目前,杭州市主城区(包括萧山、余杭)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180元/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710元/月。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之前的给予补发。其余五县(市)(桐庐、淳安、建德、富阳、临安)标准为机构养育孤儿100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600元/月。
《意见》同时规定,孤儿生活费建立和物价涨幅联动机制,给予动态价格补贴。
萧山区社会福利中心负责人叶臻刚曾与记者提到,孤儿一旦走上工作岗位,就很难再享受到优惠政策。而实际上男性孤儿谈婚论嫁,一说到房子就很头疼。一套房子动辄上百万元,他们没有父母的支持做后盾,相当困难。
《意见》提到,要优先解决其住房困难,及时将他们纳入城乡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与保障体系。
同时,孤儿若是看病,医疗费用先按规定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报销,不足部分在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孤儿们长大后,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对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要将其列入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扶持范围。
据杭州日报 作者 赵艳丹 史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