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6日讯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刻在义乌市民中炸开了锅。微博上,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络绎不绝。
【新规效应】
有准新人暂停婚事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准新人搁置自己的结婚计划,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作起了研究。
义乌人董丽英和丽水人陈尧在义乌工作,相恋已有6年。今年,他们打算步入婚姻的殿堂。然而这几天,董丽英的妈妈打电话嘱咐她先别急着结婚。“原来,我妈看到婚姻法新解释出台,让我先把房子问题理清楚了再说。”
“我们之前打算男方出首付,然后一起还贷。”董丽英说,新规定一出,大家全糊涂了,也不知道产权归属怎么算。“先弄清楚再结婚更踏实。”董丽英说。
【律师说法】
离婚夫妻
房产纠葛可能减少
根据婚姻法司法新解释,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离婚时,产权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同时,补偿要考虑房屋市价、共同还贷比例等。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晓俊坦承,这两天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结婚房产归属等问题的市民明显增多。吕晓俊专攻婚姻继承、房产物业纠纷,代理了不少离婚官司。他说,司法新解释更加明确了房产所有权归属,“预计今后因房子分割而对簿公堂的离婚夫妻将减少。”
【各方声音】
过来人:
一起买房是王道
在义乌某企业工作的陈月于2005年结婚,“结婚时,我和丈夫还没有能力买房。”陈月说,于是,他们向亲戚朋友借了些钱,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付了首付。
接下来,陈月和丈夫每月还贷款,“很累,但也很幸福。”陈月说,“我们所有的一切是两人奋斗来的,因此格外珍惜。”每次听到别人为了房子争得不可开交,陈月总是一笑置之。
丈母娘:
房产证上应加女儿名字
义乌市民林女士住在秦塘小区。她的女儿胡晓艳在杭州一家园林公司上班。4年前,胡晓艳和山东人晓庆谈恋爱。当时林女士怕女儿毕业后跟晓庆去山东,就吩咐晓庆在杭州买房先稳定下来。
于是,晓庆借了七十几万元钱在杭州买了一套二手房。今年,努力工作挣钱的两人终于还清债款登记结婚。昨天,林女士对记者说:“当时房产证上没写女儿名字,新规定一出,我女儿岂不是亏了?看来,要在房产证上写上女儿的名字才保险。”
微声音:
@“人间别久”:虽然首付是男方出,但女方陪着还贷款,生养孩子,工作养家,凭什么没有所有权,只有含糊不清的补偿权?
@“石头”:好好过日子,房产证写谁名都一样。
@“李淼在微博”:新婚姻法推进社会进步,特别是女人独立。凭啥你就有权要求也许是一个家族辛苦挣来的财产呢?
来源: 浙中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