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1日讯
昨天,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将于本月底在全省聘请1000名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
据了解,浙江省是全国首个以地方法规形式明确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的省份,在《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城市社区、农村等聘请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如果你是普通消费者,或者是关心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都可以提出报名申请。
详细报名方式可在8月26日至9月30日间,登录浙江食品安全信息网(www.zjfs.gov.cn)或浙江卫生信息网(www.zjwst.gov.cn)并下载《浙江省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