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4日讯
【读者投诉】
“谁这么缺德啊?”
昨天上午,赶着去上班的义乌读者金先生路过胜利社区一居民楼时,突然感到有东西落在头上,一看,原来是一小袋的垃圾,里面有香蕉皮、葡萄皮和一些用过的纸巾等。因为急着上班,所以没上楼去查个究竟,但心里觉得很不是滋味。
【记者核实】
接二连三遭遇高空抛物
“要不是赶时间去办事,我真想上去挨家挨户查问。”金先生说,此前,他在该居民楼前也曾遭遇过两次类似事件,但每次大声喊时,都没人出来应答。他说,如果是小孩不懂事,偶尔这样乱扔垃圾还情有可原,但这样的事情接二连三地发生,就不该了。“还好东西不重,要是重的物品落到头上砸破了头,那可如何是好?”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该居民楼前了解情况。住在一楼的徐先生告诉记者,该楼房住着8户人家,其中好几户是租户,平时乱丢垃圾的现象也一直困扰着他,“几乎每天都有人把垃圾袋随意丢在一楼的楼梯口”。
“肇事者”难找社区也犯难
徐先生认为,乱扔垃圾可能是楼上住着的小孩子所为,成年人应该懂得这点规矩。他说,如果是小孩子所为,家长要加强教育,如果是大人所为,那就太不应该了。
胜利社区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查不到是哪户居民家扔的垃圾,因此一时也很难处理。不过,他们会加强日常的监管力度,对居民也会多加提醒。
【相关法规】
高空抛物伤人侵权责任这么分
我国于去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遇到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由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楼内的某一住户高空抛物砸到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是哪个居民所为,就要由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还明确指出,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上班途中被抛垃圾“绣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