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2日讯 8月18日,江山市消保委城北分会成功调解一起预付钢筋货款的消费大案。
7月5日,消费者周女士到江山市上余镇某钢筋店预订建房用的某品牌直径10mm、12mm、14mm、16mm钢筋,同时预付货款25000元。7月26日周女士到钢筋店提取钢筋,当时提取了上述四种钢筋共1025元。然而,周女士在使用这些钢筋时却发现钢筋重量有问题,在经实际过磅后证实重量存在明显差异,没有达到国家标准。其中10mm钢筋按国标计算重量应该是11.11斤,实际过磅的重量是10.8斤,相差0.31斤;12mm钢筋按国标计算重量应该是15.98斤,实际过磅的重量是15.34斤,相差0.64斤;而14mm钢筋和16mm钢筋也分别差了0.7斤和1.3斤。
周女士当即把此问题告诉经营者,该经营者却认为一点误差并不影响质量,并以种种理由拖而不退剩余的23975元预付款。 8月18日,周女士到江山消保委城北分会投诉。工作人员在查阅了有关钢筋质量国家标准后,发现该经营者的部分型号钢筋确实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偏差严重的不合格钢筋即“瘦身”钢筋,一旦投入使用,无疑会对房屋质量安全造成巨大的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有关规定,工作人员通过耐心做钢筋店经营者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他退还周女士预付款余额239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