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8月27日“乐清房管局让10岁小孩子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网帖在微博上迅速转发。10岁孩子到底是通过什么途径获得购房资格?是暗箱操作的结果?
让我们一探究竟。 |
事件回顾:2011年8月23日,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乐清日报公示2010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审核合格家庭名单。名单第64号申请人陈某,竟是仅10岁的孩童。【全文】 |
陈某01年9月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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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母亲在家手工制作记件产品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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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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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1】孩子有何“背景”?
陈某未满10周岁。据规定,申请家庭应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申请人。显然不符。【全文】 |
【疑点2】如何“报名”成功?
按《乐成镇201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实施方案》,诸多条件不合,怎能“报名”成功?【全文】 |
【疑点3】为何发生明显错误?
乐清住建局表示,可能工作人员对方案理解不透,是想先受理了,反正后面还有很多关要过。【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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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督:10岁孩童被列入经适房购买名单调查
社区出于同情破格往上递材料 住建局承认失职
名单公示第二天,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即接到质疑该事件的举报电话。局里当即安排人员对该申购人资格进行了复查,确定陈某不符合条件。8月26日,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中国乐清网”发表申明,取消了64号申请人的购房资格。【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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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核程序缘何全线失守
十岁小孩进入乐清市申请经济适用房审核合格家庭名单引争议。明显“不够格”的未成年人何以堂而皇之进入公示名单?面对质疑,乐清市房管部门回应是本部门把关不严所致。然而,申请经适房须经社区、民政、公安多部门审核,层层把关的审核程序为何全线失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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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1日 第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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