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1日讯
10岁的小孩竟然出现在温州乐清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者的名单里,网友发帖进行质疑。乐清市相关政府部门回应,称这是工作疏忽所致,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下一步会吸取教训完善相关制度。
10岁小孩获准申购经适房,这事一经网络传播便引发众多网友质疑:到底是相关部门工作疏忽、审核有误还是暗箱操作?
在乐清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中,明文规定:申请家庭应当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截止2010年10月31日,申请人必须取得乐成镇常住居民户籍满5周年,其中未婚单身居民须年满35周岁,离异的须满3周年。
显然,一个出生于2001年9月22日的10岁的小孩,并不符合申购要求。那么,这个孩子到底是通过什么途径获得的申请资格?又是如何通过审批的?
在一片质疑声中,乐清市相关部门并未作出正面回应,只以一句轻描淡写的“可能是打字打错了”解释原因。揣摩语气,这起风波并未涉及深层原因,只是一件小事。
生活中时常听说,有人身份证上名字、出生年月或者家庭住址有误,是因为在公安部门登记时“打字打错了”。诚然,行政人员日理万机,些许差错在所难免。但问题是,身居要职,掌握着决定万千民众未来生活的他们,更应当在工作中更多更好得与民互信互动,而不应在这样的事情上犯低级错误。因为,他们指尖的一个“可能”,将会改写千千万万个“可能”。
8月25日下午,乐清市房管局称:已取消该家庭的申请资格。事情发展到这里,也算基本结束,但是,对于广大网友来说,这件事并未结束。他们还想刨根问底:幸好这种错误被及时发现,相关部门也作出相应处理。但要是事情没被发现,是不是这个孩子就成功申购到了经济适用房呢?如果以后再次出现此类事件,那又该怎么办呢?
近几年,“工作疏忽”似乎成了一些单位工作失误后用以敷衍和掩盖真相的惯用语,成了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不管是真“疏忽”还是假“疏忽”,用“工作疏忽”来掩盖自己工作的失误、失职,不仅得不到老百姓的谅解,也势将损害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
面对“执政为民,立党为公”八个大字,行政人员应该时时警醒:老百姓的事,再“小”也不是“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