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余杭区正式公布该区2010年度法治指数。经中国法治研究院召集指数评审组专家评审,得出2010年度余杭法治指数为72.48,至此,余杭区4个年度的法治指数分别为71.6、71.84、72.12和72.48,总体呈逐年小幅上升趋势。
2007年,余杭区在内地首创法治指数,将抽象的法治具体化、量化以评估法治水平。自2008年,首个法治指数公布以来,余杭在法制建设指标量化和价值评价体系科学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实践。以此次第四次法治指数公布为契机,余杭同步启动新一轮依法治区和普法教育工作。
近年来,余杭通过“法治指数”实践、“仓前法制宣传委员”等做法,依法治区和普法教育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形成了较大影响力,连续两年被命名为全省“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并在2010年荣获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法治建设经验三次载入中国法治蓝皮书。
目前,余杭编制出台了《“法治余杭”(依法治区、普法教育)2011-2015年规划》,明确9个方面28项工作任务,全面实施开展新一轮法治余杭和“六五”普法教育工作。
据余杭区司法局毛新利局长介绍,今后余杭将继续运用《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理论来指导实践,抓好以“法治指数”为首的一系列法治创新实践,加快乡镇一级的法治力量建设,继续规范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证据规则等领域的好做法,实现依法行政、司法公正、规范公权、保障民权上的新突破;同时,结合“法治县(市、区)”、 “法治镇乡(街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单位”、 “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开展“一镇一品、一村一品”的特色法治品牌建设,大力推动基层创新,不断增强依法治区工作的基层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