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通报,针对近期备受广大网民和媒体关注的“若小安1”的微博内容,杭州公安机关已经查明了事实真相。网民“若小安1”其实是一名已婚男子,其微博中叙述的所谓“杭州失足女”经历纯属捏造。9月28日,杭州警方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新闻事件
近日,一网名叫“若小安1”的网民微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1年1月以来,该网民在某网站上以“杭州失足女”身份发布了401条微博。其在微博上给自己贴上了“鸡者、小姐、性工作者、底层80后”等“瞩目”的标签,还采用了“纪实”的手法,发布了自己的“接客日记”。该微博引起了网民的大量跟帖及部分媒体的关注。
9月27日下午,杭州警方找到了“若小安1”微博的撰写者林某某。经查明,林某某,男,1980年出生,已婚,育有一子,现任浙江省某文化传媒公司一刊物主编。为吸引网民关注,提升自己网络知名度,林某某从今年1月份开始,模仿外国文学作品,通过微博编造并发布“失足女接客日记”。
杭州市公安机关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处罚。
“若小安1”微博事件真相公布后,“若小安1”微博里的内容被删除。但是,昨天晚上,记者在新浪微博里输入“若小安”三个字后发现,微博账号中含有“若小安”的用户不下150个。这些用户的粉丝数大都在万人以上,最高的达到了317373人。
新闻延伸
超级“微博控”可能是有心理疾病
现在社会上有许多喜欢发微博的人,有的人甚至一天不发微博,不看微博就难受。
杭州市疾控中心精神卫生所所长曹日芳认为,“若小安1”本人明明是男性,却自称为是一个失足的女性,杜撰接客日记,也不排除其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问题。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心理咨询科心理学博士苏亮医师分析认为,这其中存在着两类人。
一类是平时在社会交往中,不善于表现自己的人,或者是生活中的弱势群体,他们不满足于现状,所以想通过网络表现自己。以达到被人关注的目的。
还有一类则是存在着人格缺陷。这些人在现实社会中惧怕与人交流。他们喜欢通过网络与人交流,以这种虚拟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想法。
一些发微博成瘾的人,很有可能都是在生活中、工作中感到比较压抑的人,他们希望通过微博来缓解自己的压力。“若小安1”有可能就存在着这种情况,不过他的方法极端了些。
苏医师提醒说,如果发微博已经影响了自己的日常生活,是需要心理干预的。比如采用心理治疗上的系统脱敏法,给自己制定一个计划,减少在网络上的时间。一旦能够完成自己设定的目标,同样也会感到满足。不过,这种方式只适合主动想控制自己的发微博欲望的人。
如果自己没有主动控制的欲望,就需要在心理医生的指导下,采取其他的治疗手段了。
“若小安1”可能是想要“经济开发”微博
如果“若小安1”不是有心理疾病,那就有可能是准备“经济开发”自己的“失足女接客日记”微博。
记者几次采访了一家微博营销专业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从微博营销的角度来看,“若小安1”事件,不排除是微博主本人的营销行为。
微博主希望通过发布比较吸引眼球的内容,来获取大量粉丝的关注。林某某就是凭借着这一行为,在短短几个月时间赚取了20万的粉丝量。要知道,20万的粉丝,完全可以达到一家有一定影响力的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其中蕴涵的经济价值不言而喻。
微博营销者在拥有了众多的粉丝后,其便会开始发布带有某些品牌的软信息,来达到帮助商家宣传的目的,而商家针对有影响力的微博也愿意做适当投入,博主从而能够从中赚取利润。
新闻讨论
博友:因虚幻的微博处罚博主有必要吗?
一些网友在得知“若小安1”事件后,也通过微博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网友一:公民有言论的自由,有创作的自由!——是男是女,有关系吗?是真是假,有关系吗?微博书写只是一种创作行为,以虚拟躯壳,安放无法示人的灵魂,书写弱势女子的正常人生——为“君子”们所不齿的真实的人生,凭何处罚?
网友二:这个人的行为有心理学的解释,他通过角色的变化获得某种快感,可以说是一个微博的“易装癖”,不过是微博的匿名性造成的欲望的宣泄而已。
律师:不仅应该处罚,处罚可能还偏轻了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郭旭刚刚帮助博友维权成功“微博知识产权第一案”。
他表示也关注了“若小安1”的微博。从法律上讲,郭律师认为警方的做法是正确的。林某某的这一做法的确扰乱了社会秩序。毕竟网络也是社会的一部分,网民都是真实存在的个体。林某某的做法,让大家误以为真的有这么一位才华横溢、文笔优美的失足女性存在。甚至还导致了有大学教授、加V的名人发私信给她。这样的欺骗行为就应该受到处罚。
针对有些网友说,林某某的微博日记和传统的文学创作是一回事,不能认为是捏造事实。郭旭并不同意这样的看法。他认为,传统意义上的小说,已经很明确地告知读者不是真实的事件,而林某某的微博却不一样,他从头到尾都没有表明这是文学创作,网友都认为他是在真实地记录着自己接客的事实。
这样的做法已经不亚于制造谣言了,郭旭甚至认为这样的处罚还太轻。
记者提醒
微博上乱发言论要负法律责任
微博的兴起,在给网民更多传播信息途径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微博上的消息总是真假难辨。
有关法律人士提醒说,不要在微博上随意地散播不真实的消息。从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来看,捏造不真实的消息,若是对公民个人产生了影响,发布者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侵害者还可以以损害名誉权对消息传播者进行起诉。
如果不真实的消息对公共领域、公共事件、企事业单位产生影响的话。公安机关将会对消息传播者进行相关的处罚。
记者也从新浪微博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新浪对微博上的信息安全也有一整套的管理规定,如果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言论,账号将会被封,情节严重的同样也会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张玎 杭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