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4日讯
醉驾燃油助力车是否要负刑事责任?这个问题或许在很多驾驶员心中都存在。昨天,绍兴县交警大队公布一组数据:从5月1日“醉驾入刑”至昨日,绍兴县交警部门共抓获酒驾者594人、醉驾者13人,其中绝大多数都与摩托车及燃油助力车有关。民警说,醉驾超标燃油助力车与醉驾摩托车等罪。
6月9日,绍兴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醉酒驾车肇事的李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绍兴首例宣判的醉驾案。但这起醉驾案没有让酒驾行为彻底消失,尤其是不少人存在认识误区,使得醉驾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比醉驾小轿车要多得多。
比如此后一个多月的7月12日晚上,湖北籍驾驶员王某和朋友喝完酒后,送朋友回家,后又无证驾驶摩托车返回暂住地。在途经安华路段时,摩托车碰撞路边电线杆,当场把自己撞得鼻血喷涌。经检测,王某属醉驾。
9月28日夜,四川人李某驾驶燃油助力车途经福全金三角东路时被查,经检测为醉驾。
前不久,绍兴县齐贤镇一位姓周的男子被电动助力车碰撞,驾驶人章某被助力车压在身下。原来,在撞人后,章某本想逃走,但是因为酒精作用,在逃跑时绊倒了。经过检测,章某为醉驾。民警当即将其刑拘。
经车辆技术鉴定,李某、章某驾驶的所谓燃油助力车,均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产品名称虽然标注为助力车,但其排量、最高时速、净重、骑行功能超过国家标准的,属于摩托车”的《批复》规定,这两人的醉驾行为都应追究“入刑”。
绍兴县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在绍兴县境内大街小巷穿梭的,有不少是燃油助力车,这种车被厂家标注为“助动车”、“助力车”,而实际属于“四不像”,一旦驾驶人构成醉驾,也将“入刑”。“更为严重的是,在燃油助力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赔偿处罚。由于燃油助力车没有驾照、车牌和交强险,损失和处罚又会再升一等。”
据悉,绍兴县目前已有2人因醉驾超标燃油助力车被刑拘。
来源:绍兴网-天天商报 作者:记者 裴金红 通讯员 韩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