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着55人的大巴车,如果在高速上突遇刹车失灵、方向失控,很难想象后果将会怎样。
大巴车司机花师傅(化名)开了20多年车,最近差点摊上一桩倒霉事——有人在他的大巴车底盘上“动了手脚”,幸好被花师傅当场撞见。
现在,那位做手脚的瞿某因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被镇海警方刑事拘留。
讲述
雨夜大巴车底下传来“叮当”声
我联系上花师傅,提起这事,花师傅心有余悸:
11月8日晚上7点多,下着毛毛雨,天很暗。
我像往常一样,来车站看看车子,检查一下,为第二天出车做准备。
忽然,听到车底传来“当”的一声,干我们这行这么多年,经常埋在车底下修车,对这声音太熟了,这么晚还有人修车,我很纳闷。
我蹲下来看了看,乌黑一片,啥也看不清楚。
过了一会,车子底下又发出“叮叮当当”的金属碰撞声。
我俯下身子一看,一个黑影缩在车底。
我大喝:“是谁,在干吗?”
黑影答:“修车!”
“谁让你修的?”
“老板!”
“我就是老板,我这是新车,我都不知道要修呢!”
黑影一听不对劲,就想往外爬。我这车底盘低,他在下面爬不快,他往哪边我就堵哪边,边堵边喊保安。
过了一会,他爬出来了,手里拿着一只扳手,作势要对着我的头敲。我头一撇,身子一晃,他可能紧张了,扳手没抓牢,掉在地上。我们就扭打起来,他身上口袋里掉下来一把剪刀。
那时,保安已经报警了,招宝山派出所的民警很快赶到了。
后来,民警还在车子底下搜出一把老虎钳,在他口袋里摸到一把黄沙。
调查
最严重的后果是车毁人亡
被抓的男子姓瞿,是个私人营运的客车司机,这种客车30多座,从骆驼始发,开往杭州。
提起作案动机,瞿师傅的理由让人大跌眼镜:因为“花师傅”抢了他的客源。
招宝山派出所的办案民警郑凯证实了这事,他说:“警方请专业机构对车子进行了检查,发现车子底部,横拉杆保险销被拔,刹车片间隙调整螺母也被拧过了,这样做的后果是,汽车上路后,可能会发生方向失控和刹车系统失灵,特别是在高速上载客行驶的情况下,后果非常严重,最严重的结果,可能会导致车毁人亡。
警方还发现,花师傅的另一辆大巴车的发动机里,被灌了黄沙。
目前,瞿某因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缘由
为了抢生意 同行动手脚
听到瞿某作案的理由,花师傅哭笑不得:
“我将近40岁了,开了20多年车,1996年来的宁波,2001年就在镇海开大巴了。
“现在,我在镇海公路运输总公司镇海长途运输站承包了‘镇海—杭州’的线路。
“去年5月,我花80多万换了一辆全新的青年大客,荷载55人。每天从镇海城关出发,经过骆驼,从保国寺出口上高速,开往杭州。
“大家在镇海和骆驼的车站都能买到车票,在这两个车站都能上车。
“我想,因为是同一条线路上的关系,和瞿师傅之间存在正当竞争是难免的。可是,对瞿师傅这个人,我完全不认识,哪里想到他会来这一手。
“不过经过这事,我想起之前三四年间也发生过多次蹊跷事。
“比如车子轮胎被戳破起码就有四五次,去年、今年还去派出所报过警。另外什么电线被拉掉的情况也很多,好在我们每次出车前都小心检查过,也没在意,自己重新搭上就没事了,只是向单位反映过好几次。
“前年,我从杭州回来,车子经过一个铁路道口,很颠簸,忽然方向就失控了,幸好那时遇上红绿灯口堵车,车速非常非常慢,我马上紧急制动,跳下车一看,横拉杆上螺母的保险销拔掉了,螺母松动掉了,后来请了修理师傅来换上后才重新上路的。
“我当时以为是机器老化,没在意,现在回想,不禁要怀疑那时是不是也是人为。要是那时是在高速上,方向盘失控,车子可能整个飞出去,后果不堪设想啊。”
瞿师傅的“小动作”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图1令
昨天,我找到了宁波市职教中心学校的汽修专业教师,请他们讲了讲上面提到的几种破坏,到底会导致怎样的后果。
一、发动机里灌黄沙
会堵塞发动机的润滑油道,破坏润滑系统。发动机机油倒入后,会通过一层滤网进入润滑系统。掺入黄沙后,发动机的过滤系统会将黄沙吸附在过滤网下,但难免会有细沙进入发动机相对运动的部件,使摩擦表面受损。
严重可导致发动机机油泵磨损,发动机曲轴和凸轮轴报废。一般,司机听到发动机发出异响时,发动机基本上不能用了。
发动机大修,费用可能上万,特别是大型客车的发动机,大修一次相当于买半台发动机,有车主会选择直接换掉发动机,费用就达到一二十万。
二、拔掉横拉杆保险销(见图1)
汽车的横拉杆和转向节臂之间的连接需要拧紧螺母后再加保险销,如果拔掉保险销,在行驶过程中,比如司机打方向盘时,遇到小转弯或者方向打到极限位置时,拉杆球头受力最大,螺母可能会突然松动脱落,会导致方向失控,车辆有驶离路面的危险。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司机没有注意的情况下,螺母松脱非常危险。
三、不正当调整刹车片间隙(见图2)
不正当地调整螺母,会造成刹车片间隙过大或过小,导致制动安全性能下降或刹车失灵。
破坏交通工具罪最高可以判死刑
整
制图 高薇
图2
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郭敬伟律师分析:
瞿某的行为构成了破坏交通工具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瞿某因为竞争不过其他营运人,而采用非法的方式破坏其他营运人的车辆,企图造成事故,以达到对其竞争有利的效果,其主观上存在直接故意,即瞿某明知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
瞿某在客观上采取了行动,即对交通工具采取了破坏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其在客观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要件。
瞿某破坏的车辆属于正在使用的营运车辆,其破坏的部位是方向和刹车等关键部位,这些部位的好坏意味着车辆是否会发生危险,如果该车辆不是正在使用或者还没有交付的情况下,瞿某的行为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但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综上所述,瞿某的行为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如果其被法院判决罪名成立的话,其可能会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瞿某也应当庆幸其被当场抓获,否则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其有可能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林炳潮 郑凯 凌宇宙 记者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