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2日讯
12月1日起,台州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上调,平均每千瓦时上调3分钱,居民用电价格不在调整之列。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将提高约2.6分钱,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
为消化上述电价调整措施造成电网企业的亏空,发改委同步上调我国工商业、农业用电的销售价格,总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
台州市供电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调价主要是为了减少电力企业大面积亏损,增强他们火力发电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电荒。
根据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显示,工商业用电根据企业状况和用电时段有不同电价,大工业用电电价一般要低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电价,不满一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最高,在晚上7点到9点的用电尖峰时段,达到1.456元/千瓦时。
据了解,2010年台州市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9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15%。工业用电量达到13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56%,在节能减排的大形势下依然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力。假如按照工商业电价上调3分钱计算,那么台州市工业企业将背负的电费包袱不在少数。
“由于企业规模及用电时段不同,企业电费具体增长数额很难计算。”电力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工业用电价格上涨,也就是他们的产品成本加大,这多少都会影响到企业产品的销售价格,最终是否会对物价产生影响很难说。
“平均电价涨3分,成本又要加了。”椒江一小企业负责人说,他的企业每月用电七八万千瓦时,每千瓦时涨3分,那每年就要多交近2万元的电费。
来源: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