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2日讯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从昨天起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3分钱,居民用电价格暂不上调。那么,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具体调价情况如何呢?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物价局获悉,浙江电价调整方案已经于昨天正式发布。根据调整方案,在电价调价总水平上,我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平均提高2.5分钱/千瓦时,略低于2.6分钱/千瓦时的全国平均提价水平;销售电价平均提高3.4分钱/千瓦时,高于全国3分钱/千瓦时的平均水平,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同样暂不调整。
这次电价调整各类用户的提价水平为:大工业用户4.2分钱/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电价的为3.8分钱/千瓦时,执行电度电价的为4.2分钱/千瓦时;非工业用户2.7分钱/千瓦时。
根据此次最新调整的《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显示,电解铝生产用电价格上调幅度最大,达到1.11角/千瓦时;上调幅度其次的氯碱生产用电,有7.3~7.8分钱/千瓦时不等的上涨。省物价局表示,我省还将继续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水泥、钢铁等8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尤其是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其电价在《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0元和0.30元执行。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与此同时,对于普通市民颇为关注的国家在此次电价调整中同步推出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我省现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又将如何完善呢?浙江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此次电价调整中,已同步推出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将会下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我省将按此《意见》完善现在已在实施的阶梯电价制度,并按《价格法》的规定,在明年上半年由省物价局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组织实施。
省物价局表示,在提高销售电价的同时,将进一步改善销售电价结构,实现工商业用电更大范围的同价,同时增加电力用户的选择权。主要措施有:一是将非工业用电与一般工商业用电归并,允许这类用户自主选择执行电度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二是将合并后的峰谷电价降低4厘钱,鼓励用户选择峰谷电价,促进削峰填谷;三是允许服务业大型用户选择执行大工业电价,降低用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