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向本报热线85188518反映:我有一张草田八的螃蟹提货券,有效期至今年2月。因为我有另外公司的螃蟹提货券在过期后还能继续使用的经历,所以今年5月时,我让公司同事帮我去草田八领取螃蟹。但同事回来后表示,商家告诉他没货了,让他过段时间再去。并且因提货券已过期,所以下次去领螃蟹,只能领取原本8只的一半数量。对此,我觉得难以接受。
高女士有一张草田八的螃蟹提货券。“提货券是去年的时候公司发的,有效期至今年2月,凭提货券可领取8只螃蟹。”
因高女士有过提货券(另外公司的螃蟹券)过期后还能继续使用的经历,于是今年5月底时,高女士让公司同事帮其去建国北路上的草田八水产经营部领取螃蟹。但同事回来后却表示,商家告知其现在没货,让他过段时间再去拿。同时因提货券已经过期,工作人员便在高女士的提货券上写了“改延至2011年9月中旬--11月底,只提一半”的字样,并敲了公章。“为什么别的公司过期的螃蟹券去提货能一只不少的全部领到,草田八这里就只能领一半了呢?”高女士说,她马上拨打提货券上的电话向商家进行了咨询。
高女士说:“我告诉对方提货券已过期,是否还能使用,使用时能领取多少数量的螃蟹。对方明确告诉我,提货时按券面上显示的数量领取。可之后我去建国北路上的草田八水产经营部,对方在看了我提供的螃蟹券后,却还是表示只能领一半。”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建国北路上的草田八水产经营部。
该处老板卢先生解释:“消费者来提货时,已过了券面上写的11月底的提货最后期限,因为对方已经是第二次过期,所以按公司的规定原来是无法再使用的,但出于对消费者的利益考虑,公司还是同意其继续使用,但按公司规定,和券面上所显示的文字,只能让其领取4只螃蟹。”
卢先生说:“早在记者来电调解前,就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我进行过沟通。当时我联系消费者让其第二天来门店,我同意给她全额提货,但对方却拖了一个星期的时间才来。现在螃蟹的价格上涨得厉害,但考虑到消费者情况特殊,我还是同意如其明天来领取螃蟹,则给予其5只。但和上次一样如过期未至,那之后再来最多只能领取4只。”
对于这样的处理方案,高女士表示难以接受。(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