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30日讯
昨天上午10点,鞋厂老板顾某走进了温岭市泽国镇派出所。他是来投案自首的。今年9月,因为欠了员工近38万元的工资跑路,他被警方列为网上逃犯。
在派出所,他还拿出了38万元的现金。他说,这是亲朋好友帮忙凑的钱,为的就是要支付拖欠员工的薪水。
欠薪38万元,鞋厂老板跑了
台州市吉凌鞋业有限公司,是泽国镇一家有名的制鞋企业,厂里有51名员工,老板姓顾。
今年开始,这家公司生意越来越差,资金也出现了问题。从6月份开始,顾某就发不出工资了。
9月20日,企业员工,发现工厂里值钱的机器都不见了,老板也联系不上了。
经调查,顾某共欠下员工38万元的工资。当地公安部门介入调查,顾某被列为网上逃犯。
这也是台州第一起因恶意欠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姐姐说,我帮你借钱还债
欠了钱,不敢回家,顾某开始在各地流窜。
因为怕接到催款电话,他连手机都不敢用,更不用提和外界联系。
混混沌沌过了3个月,他身边的钱基本花完了,在外面也呆不住了。
他悄悄用公用电话给姐姐打了个电话,说明了自己的窘境。
接到顾某的电话,着急了3个月的姐姐如释重负。她安慰顾某,逃避不是办法,还是赶紧回来,把事情处理了。
“可是我现在身无分文,我拿什么去解决问题啊?”顾某很绝望。
姐姐说:“你先回来吧,我来出面,跟亲朋好友借钱,先把员工的工资还上。”
带着钱,老板投案自首
昨天上午10点钟,顾某拿着从姐姐那七拼八凑的38万元钱,来到泽国派出所自首。
欠薪是还上了,顾某还是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民警告诉记者,顾某变卖机器,欠薪逃逸,这种行为很恶劣。“我们当时是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刑事追究的。”
记者了解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里新增加的内容。
根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