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30日讯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市县两级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自今年5月全面实施以来,除个别垂直管理部门外,已全部完成。
这次机构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市县联动、整体推进”的要求,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在政府组织结构调整优化中,既按照中央、省的要求做好“规定动作”,又结合宁波实际因地制宜做好“自选动作”。市县两级普遍对经济和信息化机构、交通运输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等进行了调整。另外,规范设置了市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和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同时,认真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各县(市)区按照“还政予政”的要求,撤销了一些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机构,将行政职能还政于政府工作部门。经过改革,市政府原来的47个正局级机构调整为工作部门42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2个(规格为副局级)。
这次机构改革,各部门坚持把落实职能转变、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首要任务,对原有职责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和界定,该加强的加强、该下放的下放、该转移的转移。据统计,市级48个制定“三定”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共取消、转移和下放职责近70项,新增和加强职责170余项。11个县(市)区取消、转移职责290余项,新增和加强职责800余项。
同时,在机构改革中,切实关注民生,进一步强化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市县两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理顺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合理界定各部门的分工,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准确划清界限,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协办。改革中,共新增、转移职能90余项,其中对18项较大职责进行了合理划转。各县(市)区也抓住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全面落实了卫星城市建设试点镇的权限下放工作。
据市编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虽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离实现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下一步,我市将及时开展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继续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打下基础。
宁波日报 记者 沈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