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2日讯
事件:2011年11月1日,温州市民郑先生的儿子在下吕浦某大酒店摆结婚宴席,席开31桌。郑先生在预订酒席时与该大酒店特别约定,每桌都上一盘单条重量一斤左右的两条大黄鱼款待宾客。
当天婚宴散席后,郑先生发现,在打包回来的菜里有一条大黄鱼,虽然有小部分被食用,但怎么看都不像有一斤重,难道婚宴上都是这种不足斤的大黄鱼?向赴宴的亲朋好友打听,郑先生得知当晚喜宴上的大黄鱼大多没有一斤重。随后,郑先生与该大酒店进行了多次交涉,但该大酒店拒不承认违约行为,郑先生转而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寻求工商部门帮助解决。
工商:鹿城工商分局南浦工商所调解人员对这条大黄鱼进行测量,一致认为这条鱼只有七八两重。郑先生气愤地表示,预订酒席时特意约定每桌再加1000元,将原来的中黄鱼换成一斤重左右的大黄鱼,结果还是端上了不足斤的黄鱼,一桌差价500元,31桌就差了15500元。因此,郑先生提出了15500元的索赔要求。工商调解人员指出,由于郑先生在宾客吃完宴席后才怀疑大黄鱼缺斤少两的问题,因此,造成没有实质证据来支持郑先生提出的酒店赔偿所有黄鱼差价的要求。12月26日,经再三沟通,双方最终协定,由该大酒店赔偿郑先生2000元。
提醒:在预订酒席时不仅要在合同上详细注明菜肴品质、规格、数量等,更应在开席时加以核对。一旦出现缺斤短两、货不对板等现象,要及时与商家沟通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商部门申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温州商报 记者 杨昊泼 通讯员 鹿工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