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6日讯 原告和被告加起来170岁,不知道这是不是浙江“最高龄”的一场官司。
90岁的刘爷爷将80岁的刘奶奶两次告上法院。两位老人不仅是同村,还是远亲。这纠纷的起因,是一笔价值20万的股权。
老亲戚重聚后,股权转让了
刘爷爷是宁波江东区人。他90岁,无子无女,住在养老院近20年。他的名下有一笔村里经济合作社的股权,原始股价总值约20万。凭这笔股权,每年能分到不少钱。
2010年重阳节,村里派发月饼,特意给刘爷爷也送去了一份。他收到月饼很高兴,向村人打听起了久未谋面的远房侄女刘奶奶的近况。
村人回去,向刘奶奶说起了刘爷爷。没隔几天,刘奶奶就去看望了这位伯伯,并将刘爷爷接到家中小住了半个月。这半个月,刘爷爷住得挺开心。
后来的事情,是刘爷爷将自己名下的股权,以10万余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奶奶。两人还签了协议,并约定股份过户,去公证处做了公证。
随后,刘爷爷回到了养老院。
刘爷爷反悔了,但首次起诉失败
到了去年3月,刘爷爷突然到江东法院起诉刘奶奶,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他说,当时签协议,是因为有重大误解。
刘爷爷的代理律师说,自己之所以会签下转让协议,是因为自己没有孩子,关系比较近的亲属也不是本村人,他担心,一旦去世,股权会被村里收回。而且他并不知道原始股的实际价值,以及每年根据股权所能分得的具体金额,所以才会以这么低的价格转让给刘奶奶。
刘爷爷还说,因为刘奶奶突然探望他,并竭力劝说,他才稀里糊涂地转让了股权。
刘奶奶也找了代理律师。律师说,刘爷爷一直领取村里按股权给予的分红,不可能不知道股权能分多少钱。而之所以价格会这么低,是因为刘爷爷对往年刘奶奶家人曾经照顾过他,十分感激,所以才半卖半送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能证明刘爷爷在签定协议时意识不清。况且两人在公证处做过公证,说明协议是自愿的。法院驳回了刘爷爷的诉求。
昨天二次开庭,法院还在审理
去年11月,刘爷爷第二次起诉。“签完股权转让协议,她没有按约付款。”除了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外,他还要求刘奶奶返还2011年村里根据股权分发的6.5万元分红。
昨天,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刘爷爷和刘奶奶本人没有到庭。
刘爷爷的代理人说,刘奶奶的母亲确实曾在刘爷爷小时候照顾过他,但时间不长。刘爷爷自1992年住入养老院,刘奶奶根本没有去探望过,只是在那次得到消息后才去看望了一次,之后就说动刘爷爷转让了股权。
另外,刘爷爷表示,刘奶奶至今也没有支付约定的10万元款项,协议应当解除。
刘奶奶一方认为,刘奶奶早已支付了这笔钱。只是两人年事已高,又是亲戚,再加上股权本就是出于感恩才低价转让,因此付款时,刘奶奶并未要求刘爷爷写收条。就算真的没有支付,也应当视为合同的欠款,而不是解除合同。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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