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7日讯 倍受关注的宁波女大学生晓慧献血后摔倒致残一案,昨天下午有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宁波市血液中心赔偿晓慧15万元。
在领到判决书后,晓慧表示可以接受这个结果,同时又觉得相比起她的左眼失明的损失,赔偿还是少了点。
法院判血液中心补偿原告15万元
宁波江东区法院认为,原告晓慧作为一名无偿献血者,在血库紧张的情况下主动献血,体现出较高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品质,但无偿献血的意识需要充分的身体准备和知识储备,晓慧应对献血的注意事项进行必要的了解。晓慧认可其在献血后收到过被告交付给她的装有献血证、爱心联系卡及保险卡的塑料袋一个,但晓慧并未对其进行阅读和浏览,对此晓慧负有一定的责任。
被告宁波市中心血站作为具有采血资质的合法机构,对于献血后的不良症状和潜在风险具有更高的认知,应对献血者容易忽视的事项及情况进行排查和提醒,设置更为有效的风险告知书、宣传手册等,对献血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及时进行提示。从原告提供的被告出具的证明来看,虽然原告和被告对晓慧献血后回家休息,当天下午4时30分左右她起身时突然晕倒,左眼撞在椅子上致严重受伤的事实均无异议,但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认定原告致残的损害后果与被告的采血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考虑到原告因伤致残,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眼睛的受伤对原告而言将会对未来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原告也实际为治疗支出了必要的交通费和医疗费,且被告亦表示愿意对原告予以适当的补偿。
对此,法院判决,宁波市中心血站补偿晓慧1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晓慧的其他诉讼请求。
晓慧父亲表示今后还可能再告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晓慧表示可以接受,但是相比起她所受的损失,这样的赔偿显然还是少了。
晓慧父亲肖先生认为,法院判决只是最起码的法律责任,血站应该承担起他的社会责任,否则就是在告诉大家“献血有风险,后果需自负”。
肖先生认为,这样的判决还是没有根本解决女儿左眼失明带来的问题,以后发生费用还要再起诉。“因为现在后面的费用没发生,没有票据,法院不能支持。本来法院想给双方调解,一次性解决,但是血站当庭拒绝。”
据悉,晓慧一事据本报报道之后,引起很多热心读者的持续关注,不断有人向记者和肖先生打听晓慧的近况。
前不久,网友“黄栀花NO115”在网发帖关系该事进展,还向红十字会定向捐款2000元,并嘱咐不要告诉晓慧关于她本人的信息。
“2011年12月28日上午,我接到宁波红十字会电话,办好领款手续,工作人员应捐赠者的要求没有向我透露身份,但我知道她是位好心的女士,无论如何,我心里涌起一股暖流。”
“好心人的相助,我要向他们表示感谢,少些冷漠,多些温暖,明天就会更好。”肖先生说,感谢所有好心人对女儿的关心和帮助。
血站认为判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昨天,宁波市中心血站委托律师到场领取判决书。
宁波市中心血站表示,晓慧意外受伤之后,他们一直高度关注,在得知晓慧意外受伤事件发生后,血站及时进行看望慰问,并在其就医、理赔等过程中尽力提供帮助,还在市卫生局、市慈善总会的支持下帮助申请补助。晓慧爸爸上诉法庭之前曾到血站提出补偿诉求,但因为数额巨大,因此处理得比较谨慎。现在,法院的判决为此事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
宁波市中心血站认为,志愿者的爱心、热血是无价的,十五万补偿相对于而言是有限的。所以,一方面,他们将按照法院判决,尽快补偿到位;另一方面,将继续关心和关注晓慧,为晓慧就医、就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据悉,宁波市中心血站在宁波市卫生局和教育局的支持下,为晓慧回宁波就业提供帮助。
同时,他们将不断努力,抓住《宁波市献血条例》修改的契机,为完善无偿献血志愿者的保障机制献计献策,从制度上、机制上保障爱心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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