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招投标中受贿 温州洞头两官员“中标”下马
2012年01月11日 09:41:13
浙江在线01月11日讯 接受当事人请托,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违规操作,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昨天向媒体通报,原洞头县交通局副局长方某、原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曾某因受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2008年下半年,洞头县五岛沿线霓北中学至桐岙段景观工程即将招投标,乐清人刘某等人找到时任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的曾某,请曾某对其挂靠的10家单位参加招投标予以帮忙。曾某利用职务便利,明知一个投标人挂靠多家单位参加投标系违规,仍让刘某挂靠的10家单位顺利通过报名审核,同时,还联系时任招投标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及开标评委的方某帮忙。
方某案发时系洞头县交通局副局长,2008年任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洞头县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受曾某嘱托,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刘某挂靠的10家单位中的7家顺利通过了资格预审。刘某等人随即将7个投标资格转卖获利,在曾某家中以“干股”名义送其现金12.3万元。2008年年底,曾某到方某办公室送其现金3.1万元以表感谢。
办案检察官认为,在刘某投标一事中,曾某收受贿款,构成受贿罪;同时又请托方某帮忙,事后送给方某贿款,构成行贿罪。根据刑法,曾某的行为构成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曾某构成受贿罪。
来源: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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